日本专利侵权诉讼与中国的区别
2016-09-13河野英仁
中国知识产权 2016年8期
河野英仁
概要
与美国、中国相比,日本的专利侵权诉讼量不算多。但在近几年,中国企业的日本法人被卷入专利侵权诉讼的事件却在增加。
日本的专利侵权诉讼与中国不同,譬如以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多次辩论、能够以专利无效进行抗辩以及召开技术说明会等方面。
本文,笔者从多年为中国企业代理案件所积累的经验出发,就有关在日本的专利侵权诉讼的要点、程序及中国企业应当特别注意的方面进行解说。
自诉讼开始至判决为止的流程
(1)起诉状的提出
权利人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或请求损害赔偿,应向地方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专利侵权诉讼的直属管辖法院是东京地方法院和大阪地方法院。
(2)第一次口头申辩
法院在对起诉状的形式审查结束后,会指定第一次口头申辩的日期,并向被告送达记载了第一次口头申辩日期的传票、起诉状及证据。
(3)答辩状的提出和第一次口头申辩
收到起诉状的被告应该准备答辩状,并将答辩状在第一次口头申辩日期之前提供给法院和原告。至答辩为止所给予的期限很短,且要在答辩状中记载大概的反驳内容。第一次口头申辩日,法院会决定有关此次诉讼的后期申辩准备程序的日程。
(4)申辩准备程序
被告方可以主张未落入专利技术范围或者进行专利无效的抗辩。另外,也可以另行向专利局请求专利无效宣告。与中国不同的是,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专利无效(违反创造性、违反记载要求)作为抗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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