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义学的勃兴对经济法意味着什么
2016-09-10张继恒
现代法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经济法
摘要:
作为一种源自西方的法学理论和方法,“法教义学”成了当下中国法学研究的热点话题,也导致了空前的争议。考察以往的成果后可以发现,经济法中的法教义学研究选择并采取了“抛开理论和体系、专注工具和方法”的学术策略。法教义学对于经济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要真正发挥法教义学促进经济法发展的实际功用,则需要立足于经济法的部门法哲学范式,着力从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个层面去推进经济法知识的教义学化。法教义学之困境和中国经济法学的现实决定了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理想图景的建构不是在法教义学的基础上走向“单向度的规范法学”的立场,而应以探索“经济法是什么”为出发点,从而通往哲理化之路。
关键词:经济法;法教义学;法哲学;社科法学
中图分类号:
DF41
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1.17
一、引言
作为一种发端于欧陆法学的学术话语,“法教义学”在近十多年来被逐步引入到中国法学研究之中,并受到了民法、刑法、宪法等学科中相当一部分学者的青睐和赞赏,由此还形成了“民法教义学”、“刑法教义学”、“宪法教义学”等所谓的部门法教义学体系。与之相伴随,以批判和改善法教义学为基本指向的 “社科法学”研究进路的出现以及法哲学与部门法哲学
关于部门法的哲理化研究进路应当称为“部门法哲学”还是“部门法理学”,学界存在争议。本文主张在同义语意义上使用这两者。思潮的兴起,则使得研究者们对“什么是法教义学”、“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法哲学等研究立场和进路的根本区别在哪里”等问题的理性思考成了一种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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