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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监会执法强度的实证分析

2016-09-10张舫李响

现代法学 2016年1期

张舫 李响

摘要:证券法执行制度的完善并不代表证券法制度得到了切实的执行。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证监会的执法活动强度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非常重要。为考察证监会的执法强度,通过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按声誉罚、财产罚、资格罚、市场禁入四类计算出执法强度指数,并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的执法强度指数进行具体的分析。可以看出,证监会的执法强度很弱,不足以对违法者产生戒惧的效果。证监会执法强度弱可能受到一些社会因素关联的影响,同时和执法者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一定关系。

关键词:证监会;证券执法强度;量化分析

中图分类号:DF4387

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1.16

201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修订草案进入审议程序。从已公布的草案看,此次《证券法》的修改在很多条文上都加大了对证券投资者的保护力度。然而,相关研究已经指出,对于证券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仅仅改善纸面上的制度是远远不够的[1]。正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主席Christopher Cox所言,“中国证券法的重点不在于法律有多正确,而在于执行法律的力度。”[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是我国《证券法》的主要执法部门。对于证监会的执法,虽然社会舆论批评不断,但尚缺乏一个全面的理性分析。本文试图通过对证监会自2005年《证券法》修订以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进行量化分析,从整体上全面考察证监会的执行强度;并针对数据反映出的问题探讨影响证监会执法的一些消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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