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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支持弱势学生群体教育发展的政策及重要行动

2016-09-10郭婧黄茜谢萍

世界教育信息 2016年15期
关键词:弱势群体农村

郭婧 黄茜 谢萍

消除不平等和提升教育质量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主题,而弱势学生群体是实现这两大愿景的过程中倍受关注的对象。为此,各国政府根据自身文化传统和社会形态制定针对弱势学生群体进行教育补偿支持的法案和规划。例如,美国2001年颁布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No Child Left Behind Act)、加拿大2004年颁布的《原住民教育行动计划》(Aboriginal Education Action Plan)、澳大利亚2010年颁布的《原住民与托雷斯海峡岛民教育行动计划》(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Education Action Plan)、法国2013年颁布的《重建共和国基础教育规划法》(La Loi d’ Orientation et de Programmation pour la Refondation de l’Ecole de la Republique)等都积极缩小不同类型学生群体的学业成就差距,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英国也存在复杂的弱势学生群体教育需求。教育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DfE)、就业和退休保障部(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教育标准办公室(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 Ofsted)等部门为促进薄弱学校发展和弱势学生群体学业表现提高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改革政策和实践行动方案,并获得有效执行。

一、针对弱势群体教育发展的

支持政策沿革

2000年以前,英国教育政策关注的弱势学生群体主要是具有特殊教育需求(Special Education Needs, SEN)的残疾儿童或有其他学习障碍的儿童。《1944年教育法》(the Education Act 1944)第一次将残疾儿童纳入到正规教育体系。随后,《沃洛克报告》(Warnock Report)对残疾儿童和有学习障碍的儿童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报告还建议将特殊教育服务的年龄段扩展为5~16岁,并且重构地方教育当局对有特殊教育需求儿童的责任。《1980年教育法》(the Education Act 1980)、《1981年教育法》(the Education Act 1981)和《1982年教育条例》(the Education Regulations 1982)继续强调地方教育当局必须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提供合适的教育形式。1985年3月,斯旺爵士领导的委员会递交的《斯旺报告》(Education for All: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f Inquiry into the Education of Children from Ethnic Minority Groups,Swann Report)指出英国社会多民族和多元文化的本质,少数族裔和宗教背景的儿童也该与其他儿童一样获得良好的教育。

20世纪90年代,英国的教育政策不断重申残疾学生和学习障碍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但是母语非英语的儿童仍然被隔离在特殊教育需求群体之外。英国学者汤姆林森(Tomlinson)、奥利弗(Oliver)、巴尔内斯(Barnes)等都认为特殊教育群体的范围不仅包括残疾学生,而且要考虑到弱势社会地位群体家庭的孩子。1993年,英国教育标准办公室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弱势家庭背景的孩子往往接受的是劣质的教育服务,他们更需要特殊的支持来提高学业成就。1997年,新工党政府发布了教育白皮书——《追求卓越的学校教育:满足特殊教育需求》(Excellence for all Children: Meeting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呼吁将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纳入高标准的主流教育之中。同年,特殊教育需求国家咨询组成立,特殊教育需求的范围从身体层面、心理层面向教育层面、社会层面、道德层面延展。特殊教育需求和弱势背景开始相互重叠,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有行为障碍的学生,来自少数族裔、其他经济和社会背景劣势处境的学生,以及学业表现差或被开除的学生,都成为此后教育改革中最需要提升学业成就的群体。

进入新世纪后,英国教育政策强调“高标准”和“平等的机会”,教育开始被视为减少社会排斥、打破弱势处境循环的最佳途径之一,弱势学生群体的范围自然地从生理层面向社会层面转变。2003年的教育白皮书《学校:实现成功》(Schools: Achieving Success)建议,学校改革应该适应学生的多样化需求,特别是满足来自城市或农村的偏远地区、来自少数族裔家庭、享受学校免费午餐和具有不良行为的弱势学生群体的教育发展需求。随后,英国政府开始从两个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教育支持,如在2008年的《教育与技能法》(Education and Skills Act)中,一方面是根据学业成就,为18岁以下没有达到3级资质(level 3 qualification)或有其他学习障碍的学生提供适合其个体需求的全日制教育或培训;另一方面是根据社会处境,确保每一个孩子都不因其弱势的家庭背景而无法享受公平的教育权利。

2010-2015年,联合政府执政后指出,实现不同群体的公正平等是英国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并且提出通过教育系统推动社会公正的四大目标:一是给予学校和学院更大的自主权来提升教学标准;二是缩小优势学生群体和弱势学生群体之间的学业差距;三是为每一个孩子提供平等的生活机会;四是通过扩大参与和提高志向完善社会阶层流动。在四大目标的框架下,2010年,《特许学校法》(Academy Act)鼓励薄弱学校申请成为特许学校,以帮助薄弱学校提高标准。2012年,教育部与就业和退休保障部共同发布了《英国贫困儿童报告》(Child Poverty in the UK: A Report on the 2010 Target)。这份报告表达了这两个部门要消除英国贫困群体呈螺旋状发展的决心,并指出,目前英国儿童遭遇的贫困问题不仅表现在家庭收入上,还表现在物资、机会和志向上。

2014年,《儿童与家庭法》(Children and Families Act)、《2010年平等法与学校教育:对学校领导、学校员工、领导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建议》(The Equality Act 2010 and Schools: Departmental Advice for School Leaders, School Staff, Governing Bodies and Local Authorities)、《儿童贫困战略(2014-2017)》(Child Poverty Strategy 2014-2017)不仅要求地方政府为残疾学生、学习障碍学生和其他弱势学生群体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健康关爱服务和社会关爱服务,还建议从家庭经济水平根源上改善贫困儿童的生活处境。

二、弱势学生群体的范围及基本内涵

从英国教育政策和法律的发展来看,无论学生出身自何种家庭和经济社会背景,提高每名学生的学业水平是英国政府近几十年来越来越重视的教育发展议题。因此,英国也更加重视弱势学生群体的教育补偿,在上述政策文本中,将弱势学生群体大概分为以下三类。第一,从身体和生理角度分为残疾学生、有心理疾病的学生、有其他学习障碍的学生;第二,从社会和经济角度①分为低收入家庭学生、父母失业或工时短的学生、白人工人家庭的学生、申请学校免费午餐和教育津贴的学生;第三,从文化和民族角度分为少数族裔学生、难民、经常在不同地区流动的学生、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学生。

很显然,在以上分类中,在中国最为关注的一类弱势学生群体并未提及,即从地理位置来说的来自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边境地区的学生。原因之一是英国城市化水平较高,大多数社会矛盾集中于人口流动频繁的大都市内城区和城乡结合处,因此农村学生的教育问题常常被忽视。英国最重要的独立社会研究机构“全国中心”(NatCen)发布的《农村地区教育成就》(Education Attainment in Rural Areas)报告显示,目前虽然生活在农村地区的成年人在教育资质水平方面低于城市地区的成年人,但在农村地区学校里,学生的学业表现反而高于城市地区②。与城市教育相比,农村教育能够取得更卓越表现的优势在于农村人口数量少,生活环境更加宽松、安全,人口流动水平低、贫困人口比例小、人们的社会地位较高。当然,农村教育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学校之间的竞争性弱、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交通不便利、教师少、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成果期望较低、满足特殊教育需求的能力相对较差等。一直以来,英国的教育政策制定者更加关注城市教育,特别是内城区的教育挑战,开展了城市教育计划(Excellence in Cities, EiC)、确保开端(Sure Start)等行动,但是这些行动也有必要向农村地区扩展,特别是农村经济贫困家庭的孩子。

而忽视偏远地区教育的原因是上述教育政策、法律一般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颁布实行,而在地处大不列颠岛北部的、拥有大面积高地(Highlands)和岛区的苏格兰地区,由于其社会传统和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经常会出台相对独立的政策法规。苏格兰由约790多个岛屿组成,其中大部分人口集中在格拉斯格、爱丁堡、阿伯丁、斯特灵等城市,而高地和岛区人口稀少,导致苏格兰弱势群体的类型更为复杂。苏格兰教育管理部门(Education Scotland)在对特殊教育需求群体的界定中,提出一种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不常提到的群体——游居群体(Scotland’s travelling communities),这个群体包括吉普赛人(Gypsies)、杂耍表演者、新游居者、罗姆人(Romani)等。苏格兰当局要求教育系统必须为这些游居群体提供适合于他们文化认同和生活习惯的教育支持活动。

不过,一项苏格兰人口调查数据从7个维度(分别是低收入、失业、无教育资质、过度拥挤、健康不佳、心理健康问题、生活在贫民区)对苏格兰弱势群体类型及分布进行了分析。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低收入、健康不佳和失业是最常见的弱势群体背景,地理位置分布因素反而对弱势群体分类影响不大。数据显示,苏格兰地区大型城市和周边城市群(large urban areas and other urban),如格拉斯格、爱丁堡是弱势群体分布最多的地区;人迹稀少、极为偏远的地区,如高地、格兰扁区(Grampian)是弱势群体分布最少的地区;靠近偏远地区的农村(accessible rural)也有大量的弱势群体存在。对于格拉斯格等大城市来说,弱势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权利问题广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而那些靠近偏远地区的农村的弱势家庭子女教育问题最容易被苏格兰政府和地方教育当局忽视。苏格兰当局也意识到农村和偏远地区存在教育发展隐患,为此,与一些教育咨询委员会、民间慈善机构、社会组织和教育研究机构合作,共同号召和推动为苏格兰农村和偏远地区,特别是弱势学生群体的教育发展提供支持。

2013年,苏格兰政府发布了《农村教育指南》(Commission on the Delivery of Rural Education)报告,提出促进苏格兰地区农村教育发展的38条建议,呼吁苏格兰政府、地方教育部门、学校、社区加强合作,增加对农村地区的教育关注和教育财政支持,为农村地区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健康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地区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业水平。2014-2015年度和2015-2016年度,苏格兰教育管理部门两次拨发150万英镑的教育经费,用以探寻减少弱势儿童就学阻碍的解决途径,加强学校能力建设和提高弱势学生群体的学业成就。

此外,高地委员会(the Highland Council)的教育部门根据高地海拔高、气候恶劣、人口少等地理特点,在免费午餐、免费校服、免费家校交通等方面加大教育财政投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和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虽然英国农村地区弱势学生比例不高,学生的学业表现也比较优异,但是高地、岛区等偏远地区有学校竞争小、家长期望低、医疗公共设施少、就学路途遥远且有安全隐患等特点。因此,偏远的高地、岛区和接近这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学生也可以被归为地理角度上的弱势学生群体,即从地理和地域角度:居住在高地、岛区等偏远地区的学生,居住在接近偏远地区附近农村的学生,吉普赛等游居群体家庭的孩子。

三、支持弱势群体教育发展的重要行动

(一)改进薄弱学校,提高能力建设

根据《追求卓越的学校教育:满足特殊教育需求》白皮书,英国政府启动了教育行动区行动(Education Action Zones, EAZs)和城市教育计划。这两个行动的目标是提升处于弱势背景和学业表现差的学生较多的学校的教学质量。1998-2000年,72个教育行动区通过教师交流提升教学水平。但是在教育行动区中,仍然面临低成就学生就读保持率差、教育资源和特殊经费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为弥补教育行动区的缺陷,城市教育计划正式开始实施。该计划覆盖了58个地方教育当局、1000余所初中和一部分小学,聘任专业的学习顾问(Learning Mentors)、建立学习辅导小组(Learning Support Units)、建立城市学习中心(City Learning Centres),以改善学生的偏差行为,使更多弱势学生获得“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个性化学习指导。

学习顾问以小组形式在学校针对学业水平低的学生开展行动,每个小组由4~5名顾问和1名顾问组长组成,他们都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商业、儿童福利等专业背景。他们的任务是“一对一”地对弱势学生进行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学习过程中的学业障碍、情绪障碍,增加其对学习活动的参与程度,提升抗压能力。学习辅导小组是在正规学校教育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可选择性教育服务,主要也是针对有情绪障碍、行为障碍和学习障碍的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帮助因为上述原因而辍学的学生重返普通的课堂继续学习。城市学习中心将学校与社区紧密联系起来,帮助弱势学生群体在学校和其所生活的社区,通过多媒体设备和其他数字化资源学习先进的技术、技能和知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英国政府将对弱势学生群体的扶持责任范围从校园延展至社会,弱势学生群体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成为一项全社会参与的事业。

(二)提供免费校餐,拨发教育津贴

英国早在1870年就开始引进向贫穷和营养不良的儿童提供学校免费午餐(Free School Meals)的制度,但当时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一种传统的慈善行为。自2008年开始,教育部门正式启动学校免费午餐试点,试点实施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向所有小学生提供学校免费午餐;另一种是向家庭年收入低于16040英镑的小学生和初中生提供学校免费午餐。通过试点的运行,英国政府得出结论,第二种方式对残疾学生和少数族裔学生的作用更积极有效,因此在201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有条件地申请学校免费午餐制度,所有父母工作低于24小时/每周、家庭年收入低于16040英镑(2010年开始为低于16190英镑)和享受通用福利(Universal Credit)家庭的中小学生都有资格申请学校免费午餐。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中可以发现,英国政府根据是否享用免费午餐来为弱势学生群体分类。

从2011年起,英国教育部还开始向申请学校免费午餐的弱势学生群体发放额外的教育津贴(Pupil Premium),以帮助他们提高学业成就,进而解决教育不平等、社会排斥等问题。教育津贴的拨款方式是由中央政府根据每所学校学生申请学校免费午餐的情况,直接拨发到学校,各学校校长可以根据校情合理分配这些经费,但是经费使用重点必须立足于提高弱势学生的学业水平、课堂学习参与度、校内外活动的参与度、信息通信设备的使用率,以及加强家校合作联系等。2011-2016年之间的五年里,英国教育部拨发给薄弱学校和弱势学生群体的教育津贴分别为6.25亿英镑、12.5亿英镑、18.75亿英镑、24亿英镑和25.45亿英镑。

(三)加强健康医疗服务,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近年来,英国一些公共服务部门与教育部,儿童、学校与家庭部等教育部门不断加大对儿童,特别是贫困儿童的政策支持。对于城市贫困学生、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偏远地区的学生来说,除了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的不平等之外,他们面对的最大挑战就是不公平的健康医疗条件和不够安全的交通保障。在健康、卫生、交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充分地体现了英国政府对弱势学生群体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视。

在医疗卫生方面,英国政府及各公共服务部门发起过多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项目,如2004年的“儿童健康促进项目”(Child Health Promotion Programme)、2009年的“健康儿童项目”(Healthy Child Programme)、“儿童早期教育与护理服务”(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Provision, ECEC)等。近期,英国政府还启动了“教育、健康与保健”计划(Education, Health and Care, EHC)。这是在教育政策和教育行动的基础上,对低于25岁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青少年的支持行动。在这个行动中,家长可以通过学校、医生、健康顾问和保育人员证明自己的孩子有特殊的教育需求,申请获得批准后,这些孩子可以获得一份个人专项经费,用于他们未来的教育和健康发展。

在交通安全方面,需求比较迫切的是苏格兰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高地委员会为这一地区的孩子提供了“学校免费交通”(Free School Transport)津贴。符合下述四项要求中任意一项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学校免费交通”津贴:一是低于8岁,生活在距学校2英里以外地区的学生;二是8岁或8岁以上,生活在距学校3英里以外地区的学生;三是有医疗需求和其他特殊支持需求的学生;四是即使在成人陪伴下,上学的路径也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此外,高地委员会还在苏格兰政府的“骑行、步行与安全街道”(Cycling, Walking and Safer Streets, CWSS)项目框架下,为纳林(Narin)、巴德诺赫(Badenoch)、斯特拉斯佩(Strathspey)地区四所学校的学生争取到7.2万英镑的资助,帮助他们开发学校交通规划,鼓励学生和家长选择骑行或步行的方式上学,并保障他们在上学和放学路途中的交通安全。

(四)提升学校领导力,提高教学水平

优秀的学校领导者和教师团队对于改变一个学业表现相对较差的薄弱学校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学校拥有高度自主权的英国,这一点表现得更为明显。但是越是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往往就越难招聘、选拔、储备或留任卓越的领导者和教师。无论在大城市还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英国教育部门都注重学校领导者和教师的选拔和专业发展。尤其是2010年英国教育部颁布的《教学的重要性》(The Importance of Teaching)白皮书,更加强调教师在学校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增加教师培训的经费,促进教师可持续的专业发展,并且吸收某一领域特别优秀的教师来支持其他学校教师的发展。

为了提升薄弱学校教育质量,2015年11月,保守党政府宣布启动“国家教学服务计划”(National Teaching Service),计划在2020年前,向全国缺乏优秀核心课程教师的薄弱学校派遣1500名优秀教师,任期三年,用以提升这些学校的教学质量,给予每名学生平等的、高质量的受教育机会,同时吸引和挽留优秀教师。参与这一计划的优秀教师将享有政府给予的优惠待遇以及在今后职业发展、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保障。2016年9月,第一批100名优秀教师和校长将被派往英格兰西北地区的教学薄弱的中小学工作。

在大都市的内城区,很多孩子来自国际移民家庭,生源背景多元、复杂,在文化认同感、英语语言学习、融入当地社区生活等方面都有一定难度,这就需要当地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必须具备应对多元文化融合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技能。如伦敦挑战(London Challenge)项目中“伦敦的领导者”和“伦敦的教师”两个主题就重点开展伦敦内城区薄弱学校领导力开发和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设立领导力奖励津贴(Leadership Incentive Grant),为279所中学校长每年提供12.5万英镑的经费,鼓励其提升学校领导力,并额外拨款750万英镑用于学校中层领导队伍培训和储备。为应对内伦敦(inner London)中小学教师资质差的问题,伦敦挑战项目引进了“以教为先”(Teach First)项目,吸引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到内伦敦的薄弱学校中任教;给予优秀的教师“特许伦敦教师”(Chartered London Teacher)称号和奖励,选拔最优秀的教师组成“伦敦委员会教师”(London Commissioner’s Teachers)小组,到最薄弱学校任教,帮助弱势学生群体提高学业表现。

与大城市相比,对于农村地区、偏远的高地和岛区来说,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校长和教师更是难上加难的事情。数据显示,1/5的苏格兰小学学生人数少于50人,1/3的苏格兰小学学生人数少于100人,这些农村小型学校多集中分布在阿伯丁郡、安格斯郡、阿盖尔-比特区、邓弗里斯盖洛韦区、埃里安-锡尔、高地、奥克尼群岛、珀斯-金罗斯、苏格兰边境和设得兰群岛。而在这些学校,平均只有1~4.5名校长和全日制教师,6%的学校只有1位教师,而这1位教师需要承担校长的管理任务和所有学科的教学任务。从2006年起,苏格兰行政院(Scottish Executive)引进一套“苏格兰校长标准”(Scottish Qualification for Headship);英国国家学校领导力学院(National College for School Leadership)专门开发了小型学校校长培训项目,支持这类学校领导者特殊的领导力发展需求。苏格兰教育领导力学院(Scottish College for Educational Leadership)也开发了校长资格标准(The Into Headship Qualification),通过实践学习(practice-based learning)、教学技能(taught elements)、指导学习(directed study)、社会群体学习(social cohort learning)、体验教学法(experiential pedagogies)等方式提升苏格兰校长的领导能力。

苏格兰的这些政策对中国中西部偏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有着借鉴意义。在中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后,众多的农村小学被撤并,学生和教师都被合流到镇中心的中小学。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让中国农村边远地区的学生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了诸多困难,一些弊端也随之浮现。比如,中国的农村中小学撤并之后,学生的营养、交通、安全、身心发展等问题随之而来。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地方行政部门的重视程度不一,配套措施的水平也有参差。因此,近年来基层的反映和专家学者调研的结果都呼吁再次审视该项政策。

参看苏格兰对偏远地区学校校长和教师领导力建设的特殊支持政策,我们也获得了一个新的角度,去重新审视我国对边远地区的教育支持政策,在农村中小学布局的决策过程中通盘考虑。比如,如果撤并的条件更成熟,而且对于学生来讲撤并利大于弊,那么就采用撤并学校、让农村的学生和教师合流至镇中心学校的方法,形成教学资源的合理整合。如果撤并学校的条件不成熟,或者可预见撤并后学生接受教育的困难增加,那么可以借鉴苏格兰地区的措施,采取倚重本地资源,特别提升本地校长、教师队伍的能力建设,为学生获得更加优质的教育提供条件。

四、思考与启示

一般而言,英国教育政策通常受到政党交替执政的影响,不同的政党作为新的政策制定者总是会将教育发展策略作为公共服务的首要任务,特别是体现其公民关怀的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政策。但英国执政党交替,就像一根方向多变的政策指挥棒,造成弱势学生群体的内涵、对其进行教育补偿政策和措施阶段性的变化。

老工党时期采用社会民主的理念,强调“一体适用”(one size fit all)的教育发展策略;而撒切尔政府则将新自由主义和市场机制引入教育部门,将教育的多样化和选择权力最大化。虽然新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追求最优化的平均利益,但它同时在不断扩大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因此,在新工党上台后,直接采取“第三条道路”,注重给予弱势群体更加公平的机会和资源配置,在教育领域中的表现则是通过额外教育经费和教育行动,帮助弱势学生群获得更多高质量的受教育机会,进而提升学业水平。而之后的保守党和自由民主党联合政府在上台后的第一时间就提出了还政于民的“大社会”愿景,用“强健的自由主义”(muscular liberalism)与保守的社群主义、自由意志式的家长主义相结合,把市场化和竞争化遗留下来的碎片化社会重塑成美好的公民化社会。这种“大社会”愿景引入教育领域后,政府试图通过将各类公共服务与教育战略相结合,打破弱势学生群体的卑微社会经济地位的循环,实现社会责任、社会平等和社会阶层流动。

政策是社会需求最直接的反映形式。通过与英国对特殊学生群体教育扶持政策进行对比,可以明显看出中国和英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发展路径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弱势学生群体的界定,其教育发展的需求,政府和社会对弱势学生群体教育发展给予的特殊支持等方面,中英两国有着较大的差异。在英国,偏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一定落后,偏远地区的教育质量和学生学业成就也不一定落后于城市学校和城市学生。在英国,教育的不公平和不平等主要是由社会各阶层的社会经济地位分层引起的。同时,民族、宗教和文化的差异也是影响弱势学生群体构成及其教育发展表现的重要因素。然而在中国,城乡差异是目前引起教育不公平和不平等的主要因素,尽管社会阶层差异在当今中国社会也很突出,但城乡差异仍是中国社会不公平(包括教育发展不公平)问题中的主要矛盾。

因此,在考察英国政府和社会对弱势学生群体的教育发展的特殊支持政策时,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中英两国的情况而获得一些启发。

第一,对弱势群体进行深入调研和细致界定,将其作为制定特殊支持政策的坚实基础。总体来说,中国的弱势学生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但如果再深入调研,农村学生中有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有父母都进城务工、由其他亲属监护甚至独自生活的留守儿童,还有身体或智力残疾、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即使在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在教育和其他发展方面也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对“弱势学生群体”的界定影响着对其教育发展目标的制定,以及特殊支持政策的决策。

第二,对弱势学生群体的支持应由全社会参与,而不仅是政府和学校。学业表现和学生发展最后呈现出来的结果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安全、营养、卫生、保健等基本保障,以及融入社会、开阔眼界、树立志向等社会、文化资本的再生。这些都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英国一方面非常注重专家和专业委员会的调研结果和咨询意见,为决策提供了更坚实的依据;另一方面大力鼓励社区以及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参与到支持弱势学生群体发展的行动中来。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英国在此方面的做法,在舆论和政策上大力鼓励社会各部门参与支持弱势学生群体,一方面可以汇集更多资源,另一方面也可以探索多种帮扶的模式。

第三,在制定支持弱势学生群体政策的过程中,充分地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和历史文化背景,尽量倚重本地的基础、资源和智慧。在英国的实践中,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的政策便有所差异,但都是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采取的措施,因此,接受度、执行度都较高。中国作为一个地域辽阔、城乡差异巨大、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在制定和执行对弱势学生群体的支持政策时更应避免“一刀切”。

注释:

①从儿童贫困层面,《2010年贫困儿童法》(The Child Poverty Act 2010)用四种方式测量儿童贫困水平:相对收入、低收入和物资匮乏、绝对收入、长期贫困。但是,除了低收入和物资匮乏外,失业、无法负担的债务、住房条件差、家长技能水平、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家庭稳定性和家长健康程度都可能影响儿童的贫困情况。从家庭生活水平层面,英国国家社会经济分类(National Statistics Socio-economic Classification, NS-SEC)将英国社会经济阶层分为8类:高级管理、行政和专业职业者,低级管理、行政和专业职业者,中级职业者,小老板和自营职业者,低层主管和技术工人,半常规性职业者,常规性职业者,无工作或长期失业者。此外,从家庭收入层面,英国就业和退休保障部2015年发布了低收入临界值:无子女家庭相对低收入(扣除住房成本前)为272英镑/周,无子女家庭相对低收入(扣除住房成本后)为232英镑/周;无子女家庭绝对低收入(扣除住房成本前)为280英镑/周,无子女家庭相对低收入(扣除住房成本后)为242英镑/周。

②英国2004年根据人口稀疏环境(in a sparse setting),制定城市与农村分类新标准,将城乡分为8个类型,分别是urban(less sparse), urban(sparse), small town and fringe(less sparse), small town and fringe(sparse), village(less sparse), village(sparse), dispersed(less sparse), dispersed (sparse)。

编辑 朱婷婷 校对 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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