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育公平原则实施述略
2016-09-10杨晓帆
基础教育参考 2016年16期
杨晓帆
教育公平,历来被看作社会和谐的“嘹望塔”。前不久,笔者有幸前往日本鹿儿岛市教育委员会进行了为期九个月的在职研修。在日期间,笔者先后前往鹿儿岛市教育委员会下设各部门,以及市属62所大、中、小学校参观学习,亲身体验到了日本的政府机构和全体国民对教育公平原则的重视和支持。现结合鹿儿岛市的具体情况,对目前日本教育公平原则的具体贯彻和实施情况作简单陈述。
教育制度
日本的教育管理机构以各级教育委员会的责任人为教育长。教育委员会各部门定期向由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的教育委员汇报工作。教育委员会的重大事务,由教育委员通过定例会或临时会的形式评议通过。各级教育委员会直属于中央的文部科学省,与当地政府不产生直接联系。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级政府无权干涉教育委员会的事务,以此保证教育的独立性。在日本,县(相当于中国的省)级的教育委员会与市级的教育委员会在职能上有较为明确的分工。市级教育委员会的资源和精力主要集中于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校和中学校方面;而超出义务教育阶段的高校(相当于中国的高中),特别是普通高校则大多为县立。另外,正式教师均为“县费负担教职员”,所有正式教师的工资发放和人事变动均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市教育委员会不参与这些工作。
在日本,所有的公立学校均由相应的教育委员会管理,财权、物权、人事权统归教育委员会,上至学校教学设施的新建,下至学生食谱的制订,均由教育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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