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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级苏区票证

2016-09-10陈锋左良

党史文苑 2016年15期
关键词:股金苏维埃政府工农

陈锋 左良

闽浙赣苏区股票

1933年9月,根据闽浙赣省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及全省第一次贫农团代表大会决定,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为银行增资扩股10万元,以扩大银行基金。整个扩股工作为期3个月,共募股10余万元,超额完成了增资扩股计划。

银行股票呈长方形,长20厘米,宽8.2厘米。正上方横排“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中间竖印“壹圆股票”,并加盖苏维埃银行的红色印章。在“壹圆股票”两边竖印“本银行股息周年6厘计算,每年年终结账,营业盈余除开支费用及股息外,所有纯净红利照股分派,次年1月凭票领取”。正下方横排股票号码,并附每年领取股息和红利的凭证,即通常所说息票,息票每年1张,从1933年起算到1942年,共计10张。按当时的规定,该股票每股壹元,也可折谷入股,每50斤谷折算1股。

湘鄂赣苏区股票

1932年,中共湘鄂赣临时省委和省苏维埃政府决定取消省工农银行,成立国家银行湘鄂赣省分行,并号召群众为银行集股。由于省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又采取了鼓励措施,因此,银行集股工作一开始得到广大工农群众的支持,至年底印发国家银行省分行股票共10万份。目前所见股票实物实际都在1933年发行。

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国家银行湘鄂赣省分行股票

股票为竖排版式,长18厘米,宽10厘米。正面:白色作底,印制的边框、文字均为蓝色。上端梯形框内分两行横排“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和“湘鄂赣省分行股票”主题名,两行字之间有一双向箭头式图案。梯形下的长方框中文字为竖印。右侧首行印有“字第号”,编号系号码机打印,冠字为加盖红“省”字。第二行用较大的隶体字印制“股金大洋 整”字样,具体金额由发行机关、发行人现场填写,虽是现场填写,实际发行条例已规定只有“每大洋一元为一大股,大洋五角为一小股”两种面值。随后印有“行长”“经手人”“右给股员收执”“系省县区乡人”等发行时必须填写的内容。左侧印有“公历一九三 年 月 日”,填写具体发行日期。在日期附近押盖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鄂赣省分行”篆书长条形印章。在股票的右边缘骑缝处还印有更大文字“字第号”,并加盖冠字与编号,说明股票的右边还保留有存根。背面:白色作底,股金大洋伍角背面文字皆为棕色,股金大洋壹元背面文字皆为红色。上端梯形框内横排“股员注意”四字,梯形下的长方框中竖印股员注意8条:“1.每大洋一元为一大股,大洋五角为一小股。2.每一股员不论入股多少,开股员代表会或其他会议时,只有一条票权。3.每股股金缴齐时,即发给银行股票一纸。4.每年每大洋一元,给息金洋六分。5.息金和盈余金,每年度发给一次。6.领取息金和盈余金时,须持股票作证。7.股票如经涂改,字迹不清者,作为废票。8.股票须妥善保存,不挂遗失。”从实际遗存的股票看,发行时间都在1933年初。无论大洋五角,还是大洋一元股票存世都极其稀少。

湘赣苏区股票期票

(一)湘赣省工农银行股票

1931年10月中旬,湘赣省苏维埃政府根据苏区中央局的指示,作出了创办工农银行的计划,并组成工农银行筹备委员会。1932年1月15日,省苏维埃政府拨付基金4万元、向群众和团体集股6万元。现存“湘赣省工农银行股票”呈蓝色,有编号(安福县安字第七○七号)、股员个人信息(安福县第一区第二十乡苏维埃政府第一村同志王林)、股金数额(壹圆为乙股)、权利、责任、赢利收益和股票发行时间(公历一九三二年乙月二十四日),同时还明确股员执存股票应遵守下列条例:(1)股票遗失,不挂失号,并不发还股本金。(2)股票如果涂改字样,或破烂缺角,字迹不明显了,均作废票,并不发还股本金。(3)股票不准典当卖出,或作货币通用,如有未遵守者,即剥夺其股员的一切权利,此票币收回之。

(二)湘赣苏区收买谷子期票

1934年4月,湘赣省委决定开展收集粮食3万担的突击运动,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在一切为着前线战争胜利”的口号下,进行深入的政治宣传动员,紧密围绕突击完成粮食收集任务,增强市场供给能力,保证红军给养,争取战争胜利。面对发行苏区钞票、推销公债等措施,难以“破解困局”的情况,湘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采取推销谷子期票收集粮食的措施和办法。谷子期票展开推销的第24天,即1934年5月14日,湘赣省委《关于经济粮食突击总结与节省运动的决定》中指出:“四月粮食突击虽然没有完成原定的计划(只完成百分之四十五),但是,在个别的区获得了很好的成绩(如钱溪、埠前、观冲超过了计划,吉安完成了百分之八十)。”不久根据地大部分地区沦陷,湘赣红军和党政机关撤出了永新县。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为毛边纸石印版,竖式,单面,红、黑双色套印,长方形花框和“期票”两个大字为红色底色,黑色的为文字说明。上方两行横排“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和“期票”2字;下方约占票面三分之二,采用竖印,由右至左,为编号“希字第号”“谷子折合大洋壹元正”“附注(二字横排):1.为着保障土地革命战争全部胜利,充实红军粮食,特发行期票四万元,向每个选民或每家以谷子购买一张。2.期限四个月(八月一日起),到期后,准予向企业机关或国家分行兑现,以及完纳国税,一概收回。”“省财政部部长陈希云”“一九三四年四月二十日”。并在上方加盖“湘赣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财政部”椭圆形印章,左下角加盖“陈希云”印章。据不完全统计,收买谷子期票存世量在20枚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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