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考评机制的职业化构建
——以激励理论为分析视角
2016-09-10王飞
法治社会 2016年1期
关键词:考核
王飞
论法官考评机制的职业化构建
——以激励理论为分析视角
王飞*
内容提要:构建职业化的法官考评机制是以精英化和职业化为目标的司法改革应有之意。法官考评机制必须符合激励理论,有针对性地扭转当前法官考评异化的现状,通过满足法官的个人需求激励法官为实现司法公正目标而努力工作。法官考评机制必须符合法官的职业特点。尊重自由裁量权,控制强制考核数量,弱化数量化考评;重视声誉的激励作用,增强声誉的贴现预期以减少法官的投机行为;重视司法过程,加强考评管理,全面考评法官个人表现,将考评信息与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与奖励惩罚挂钩,慎防投机行为,追究考评不实的责任。
法院管理考评激励职业化司法公正
2014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将除若干必要约束性指标外之外的评估指标作为参考指标。此乃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 《试点方案》)和 《四五改革纲要》,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具体措施,亦是尊重司法规律、尊重法官主体地位必然之举。1参见张先明:《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解读 〈四五改革纲要〉》,载 《人民法院报》2014年7月10日第1版、第4版。
然则,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出台,是为分析法院整体案件质量、审判工作运行动态等良好愿望,如今却收获违背审判规律、制约法官工作积极性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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