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的界限
——基于横琴新区法院的实证分析
2016-09-10钟小凯
法治社会 2016年1期
钟小凯
论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的界限
——基于横琴新区法院的实证分析
钟小凯⋆
内容提要:厘清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的界限,对去除司法审判行政化具有重要价值。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界限不清,有其历史演变来由,也有逻辑上和现实中对二者没有进行具体界定的原因。横琴新区法院在 “去行政化”方面创造性地实施了一些改革举措,其改革推进试验是明晰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界限的典型素材,包括不设审判庭,实行法官会议制,彻底取消案件审批制等。规范审判权与司法行政权界限,当然要从逻辑上澄清司法行政权的内涵和外延,更重要的是在理论观念上明确司法行政权是为了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体制建构上,可以从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两个维度展开,横向上构建以权力清单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纵向上开展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和实施法官与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司法审判 司法行政 横琴新区法院
当前司法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同时在中央顶层设计的指引下不断解决问题而得到全面深化。在本轮“问题导向”的司法改革中,“去行政化”被认为是司法改革的“治本”之策,“去行政化”成为司法改革要意。如何理解“去行政化”,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厘清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的界限,以避免和去除根深蒂固的司法行政化观念对司法审判实践造成影响和妨碍。厘清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的界限,已成为司法改革实践者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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