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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推动微贸易发展研究

2016-09-10费晨玲殷林逸朱丽媛沈晔任玥

时代金融 2016年17期
关键词:建议互联网问题

费晨玲 殷林逸 朱丽媛 沈晔 任玥

【摘要】在如今网络与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的全球普及推动了“微时代”的到来。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都在向微型化发展,为整个行业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微商也日益增多。但互联网本身存在诸多缺陷也导致微贸易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互联网环境下微贸易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 微贸易 问题 建议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微贸易发展迅速。在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它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中,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有效地推动微贸易的发展。同时互联网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微贸易的发展。

一、互联网环境下微贸易的特点

(一)网络交易速度快

一方面,网络交易平台上信息传播迅速。高度发达的通信技术使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收发各种商品信息,卖方仅需通过注册账户登录网站,便可发布产品的相关信息,无需太高技术操作要求。

另一方面,支付方便快捷。目前多数微贸易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的,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交易更加快捷。据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到2015年,我国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数逐年增多(如图1)。到2015年已有270家公司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

(二)网络交易成本低

第一,买家和卖家通过网络平台可一对一联系,减少甚至省去了交易中的分销、代理等环节,产品直接由出口商面向销售商。第二,微贸易对固定资产的投入需求低,它不需要专门的大型厂房、机器等专用设备,只需通过电脑、手机等,将买方需求直接传递给供应商,此时微商花费的成本大大减少,进而可获得更高的利润。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进出口贸易额已达3.8万亿美元,比2010年增长了1万亿美元,其中微贸易占比逐年增加。因此借助互联网的平台提升了微贸易的交易频率,减少了运营成本,带来更多的可观利润。

(三)网络交易平台众多

目前微商通过对网络服务资源的整合运用,涌现出众多的网络交易平台,如搜索引擎、企业官方网站、各类B2B或B2C平台等都成为微商发布产品信息、沟通客户的工具。这些交易平台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通道,使双方的交易更方便、更容易进行。据统计,截至2015年,全国共有网络交易平台15984个,其中B2B平台5056个,B2C平台7855个,C2C平台3073个,全国网络交易平台整体交易规模约6.67万亿元。而其中B2C平台约占总数的50%,受大众喜爱程度高。

二、互联网环境下微贸易存在的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存在信息泄露危险

快速的网络交易需快速的信息传播和高效的第三方支付做支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作本质就是为进行网络交易的双方提供一个过渡的中间账户,通过这个账户消费者进行贸易后可将货款汇到第三方的过渡账户,再由第三方告知商家进行发货,最后第三方会将账户内的资金转到商家账户上。但在我国的互联网缺乏足够的法规约束与监督体系,第三方支付存在一定的缺陷。

首先,数据缺少足够的保护。互联网中存在大量软、硬件和数据,虽然这些会受到保护,不受偶然或恶意的因素破坏,但系统依旧存在漏洞。

其次,用户使用安全意识弱。第三方支付为买卖方提供支付平台的同时,也积累了巨额的支付资金,当资金扩大到一定规模,可能会因流动性风险的暴露而发生资金安全问题。多数消费者的网上交易安全意识弱,如有多数人将自己的生日或手机号码设成密码,被破解概率大大提升,信息泄露问题就会出现。

(二)商品的类型单一

目前,微贸易这类贸易模式不需要高额的成本,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微商。但微商总数增速大幅提升与产品种类增速相对缓慢产生矛盾,导致产品类型过于单一。

一方面,互联网通信技术取得的高速发展,使得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交易,操作流程简易方便,对用户没有太高的技术要求。微商基数大幅提升,而产品种类相对较少,就会出现销售同一种类型产品的情况。

另一方面,产品种类的增速过缓,由于互联网平台初期投入成本较低,受到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制约,使销售省去了分销、代理等环节,商品直接由出口商面向销售商,因此微商都会先从销售单一类型的商品开始,进而出现了贸易商品的类型单一的情况。

(三)缺少足够的竞争力

第一,传统电商起步早,具有先发优势。在我国,互联网虽然起步较晚,但一批传统电商则在互联网发展初期就产生,这些年与互联网共同发展,逐步完善,已经形成一个成熟的经营体系。以淘宝为例,在2003年成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有5亿注册用户,占电商市场80%的份额,且有足够的资金支撑整个平台的运营,这是新兴的微贸易所不具备的优势。

第二,微贸易平台分散,产品良莠不齐。微贸易平台数量众多且分散,没有传统电商的统一运营机制,导致质量两极分化,无法与传统电商形成正面竞争。其次,微贸易的商品种类少,传统电商平台也囊括了这些商品,所以顾客更倾向于在传统电商平台上购买,这也导致了微贸易平台无法与传统电商相抗衡。

(四)缺乏对微贸易的监管

互联网的存在对微贸易发展作用重大。互联网四通八达联系着全世界,人们通过互联网就能与全世界进行贸易,它的跨领域、虚拟化的服务方式是前所未有的。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关于微贸易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微贸易产品质量缺乏保障。现如今微贸易准入门槛低,成本小,微商群体多。由于缺少对微贸易的监管,微商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往往会出售给顾客一些假冒伪劣的低质量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缺少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交易过程中,卖方会获得较多的私人信息、第三方信息,但由于缺少对私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容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特别是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时,客户往往只能自己承担后果,难以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因此缺少针对性法律制度的维权保护。

三、促进微贸易发展的对策

(一)以信息泄露为警钟,提高安全意识

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面向全球,各种良莠不齐的信息充斥市场加之多数消费者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意识较弱,易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不利影响。首先,消费者在交易时要提高安全意识,不应该随意输入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且不要将涉及自己隐私的相关信息轻易泄露出去。

其次,企业方面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指出:“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同时,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顾客安全意识的宣传,防止消费者被不法商人欺骗。

(二)以类型单一为基础,促进商品多样化

针对商品类型单一,首先,我们要以单一的类型为基础,利用商品本身的优势,继续进行贸易。如以江苏纺织服装业为例,是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本身由劳动力主导,对技术要求低,微商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劳动资源发展同样对技术要求低、劳动需求高的相关产品,从而促进商品多样化。

其次,使销售的商品品牌、式样、类型变得多样化。一般情况下,微商考虑到成本等问题都会专注销售一种品牌,这就容易出现销售量不高的问题,所以想要提升销售数量,可以通过将自己的商品品牌和式样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例如有些微商集中销售单一的女式高跟鞋,长期并不能获得可观的利润,若转为销售不同的品牌和不同式样的高跟鞋,便可以大大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三)以传统电商为跳板,抓住发展机遇

一方面,传统电商在互联网发展初期就产生,具有先发优势,与互联网共同发展,形成的一个成熟的经营体系可供微商借鉴并汲取发展经验。其次,传统电商用户人数庞大,资金充足,操作平台众多,完善了电商市场,微商可以在已有的电商市场中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另一方面,微商发展时间短,融资力量弱,产品形式较单一,与传统电商还有很大一段差距。首先,这就需要推出一些传统电商没有的创新型产品,利用自己产品的优势寻求合作人,广泛筹集资金。其次,促进产品式样多样化,用产品特色吸引顾客。在传统电商的大额外贸形势下,微商可以借助传统电商的平台整合完善自己的小额交易系统。

(四)以法律为桥梁,完善相关制度

首先,由于一些微贸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所以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检测,有必要从产品的设计研发、原料采购、检验等环节中把好质量关。如若有关部门松懈对有关环节的质量检测,会导致原材料与能源的不良浪费,市场出现大量假冒伪劣产品,破坏原有的市场秩序,因此完善互联网贸易的相关法律监督体系尤为重要。

其次,客户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时,当个人的财产遭受到损失时,无法利用法律维护正当权益,所以需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将互联网交易中容易出现的各种相关问题加入到其中,设立专门负责处理互联网交易过程的相关服务投诉信息及一些矛盾纠纷的部门,以供消费者及时反映自己的问题。同时加大互联网安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消费者能够了解其中的交易流程,提高自身的警惕性。

四、结束语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快速发展,信息与科技的更新换代的速度已经大大地超过了我们的预期。这种微型且快捷的散布信息的方式和运作模式将会变得更加大众化,同时也很有可能被运用到各行各业的宣传与营销中去。我们需要让更多有微需求和微供给的人实现有效对接,让更多从事微贸易的商家得到启发,逐步发展壮大自己的商业圈,以宣传推广、励学力行以及实践创新的理念,争取获得广大微商和社会公众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刘尧飞.谈微经济、微贸易与小微外贸企业发展[J].商业经济研研究,2015(8).

[2]郭明.微博网络营销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对外经贸,2012(12).

[3]崔艳芳.微经济时代:小微外贸网商的发展探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3(8).

[4]张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杂志社,2015(9).

[5]陈素.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2014.

基金项目:2015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互联网推动微贸易发展研究(201513843002Y)。

作者简介:费晨玲、殷林逸、朱丽媛、沈晔、任玥,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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