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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天津离岸金融中心的分析与思考

2016-09-10张辰铭

时代金融 2016年21期
关键词:自贸区模式

张辰铭

【摘要】随着国家对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准设立,伴随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一系列发展战略,未来天津的发展将迎来千载难逢的机遇。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对于天津的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结合当前天津实际,就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做了探索性的研究。

【关键词】自贸区 离岸金融 模式

一、天津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

(一)发展战略机遇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审议通过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5年4月21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1}。同时,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在天津的落地,天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天津发展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天津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进一步把“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作为天津的定位目标之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也明确提出了要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因此说,离岸金融业务在天津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二)国家政策机遇

早在2006年6月,国务院就正式宣布了要将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并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问题的意见》,《意见》中明确,允许天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包括离岸金融业务、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外汇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把人民币可兑换金融改革试点也放在了天津滨海新区,对于国家金融市场业务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先行先试。国家给予天津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方面是要通过天津的改革试点,为全国探索和积累经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因此,这无疑为离岸金融业务在天津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三)客观环境机遇

自由贸易区是我国积极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重要平台。自由贸易区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自由”,在这里,不仅贸易自由,而且投资和金融自由,宽松自由的环境,在吸引国内众多投资企业的同时,也必然吸引大量的外来非居民企业落户。外来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都具有两头在外的离岸公司特点,这类公司业务中离岸资金的流入、流出和沉淀,自然会带动离岸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由此看出,自由贸易区和离岸金融市场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和必然的联系。天津自贸区的建设,为离岸金融业务在天津的快速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平台。

二、天津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的优势分析

(一)国家政策优势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京津冀一体化连同环渤海湾区域已经成为我国继珠三角和长三角之后的第三个经济发展引擎。国务院早在2006年9月就被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第三个离岸金融试点地区。如何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建立什么样的金融中心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在承担着离岸金融试点重任的天津滨海新区,建设离岸金融中心已成为实现我国金融国际化的战略性选择。

(二)金融环境优势

继2006年国家宣布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2011年5月,国务院批复《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就进一步明确了东疆保税港区将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并进行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从那时起,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业务就已经全速起航。到2014年9月,国内招商、平安、交通和浦发等四家拥有离岸金融牌照的银行已全都在天津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当年前6个月,全市离岸金融业务结算总量就达到128亿美元,客户数量达到2517户{2}。离岸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为加快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今,天津已成为我国私募基金最活跃的地区之一;融资租赁行业实力和业务总量超过上海、北京、深圳、杭州等城市,良好的投资金融环境,为天津建设离岸金融中心奠定了基础。

(三)经济基础优势

天津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15年天津经济继续保持了稳健的发展,生产总值全市增速达到了9.4%,第三产业达到51.8%,首次超过50%,科创、金融、服务业首次成为天津经济发展的主力,成为经济发展的显著特点,其中,金融业增长达到了11.7%,2015年底,天津中外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28149.37亿元,贷款余额达到25994.68亿元,增速分别达到11.9%和11.8%{3}。在2015年9月米尔肯研究院首次发布的“中国最佳表现城市”报告中显示:天津以仅次于成都和上海的排名名列第三,2014年,天津GDP达到了1.57万亿,增速10%,直逼深圳和广州,天津的地方财政收入也超过了深圳和广州,位居全国第三,增速高达15%,此外,天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也令人震撼,达到了1.16万亿,是上海的2倍、深圳的4.3倍{4}。外来投资的优势,极大地促进了天津经济的快速稳健发展。高速发展的经济是建立天津离岸金融中心的强大支撑。

(四)地理位置优势

天津不仅是直辖市,而且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天津港是我国北方最大的综合性港口,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是目前北方最大的货物空运中心。天津内联“三北”,面向东北亚,是连接亚欧大陆桥距最短的东部起点,区位条件十分优越,逐步形成了以港口为中心的海陆空相结合立体交通网络。同时,天津的时区与东京、香港和新加坡接近,可以实现与纽约、伦敦连续二十四小时接力营业。因此,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使天津具备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经济活跃地区、建成离岸金融中心的潜力。

(五)文化底蕴优势

回顾天津的发展历史,天津曾多次成为全国的金融中心。清朝末年,辛亥革命前,作为中国近代金融的发祥地,天津曾汇聚了100多家金融机构,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天津设立了第一家证券交易所,金融走向繁荣,至天津解放时,作为指导全国的金融中心,天津出现了第一张外汇信用证、第一张保函等。雄厚的金融文化底蕴,是天津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的力量源泉。

(六)实体经济优势

作为我国北方首个自贸区,天津自贸区已经成为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成员,并着力打造为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随着天津港片区、天津机场片区、以及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三个功能区的建设,一批实体经济必将入驻。有关研究数据显示,2008年到2014年,中国贡献了约39%的全球新增GDP{5}。在国际金融体系表现出“脱实向虚”的货币之际,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相对稳定,中国应对危机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金融发展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需要。实体经济、特别是海外投资企业的发展,为天津建立离岸金融中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天津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的模式选择

(一)国际上离岸金融中心的类型

1.内外混合型。也称内外一体型或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这类离岸金融中心的特点是离岸和在岸两个市场是一个整体,离岸市场的业务与国内市场的业务以及资金均处于交叉的状态,资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以伦敦和香港离岸金融中心为代表。这种模式未被广泛运用的原因在于中心高度的对外开放性要求发展地区必须具备健全的保障体系,金融机构能承受较大的压力,加之在岸与离岸市场的资金互相流通会对本国经济发展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客观上对国家的金融发展情况与国家监管力度的要求相当高。

2.内外分离型。也称以纽约为代表的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对在岸和离岸业务实施隔离,离岸业务专为非居民交易创设。此种类型的中心的对外开放程度比内外混合型的弱,对本国金融体系的保护性较强,相比内外混合型模式更加适合发展中的小国家。但内外混合型模式的长处恰恰是分离模式的最大软肋,由于内外分离模式过于严格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非居民的投资兴趣,从而无法使离岸金融发挥更大的作用。以纽约和东京离岸金融中心为代表。

3.渗透型。介于上述两种类型之间的一种模式。新加坡等属于这种类型。

4.避税型,也称簿记型。它是以极低的税收吸引金融交易,只进行记账,并不实际交易,从而成为一种账面上的离岸中心。但同时它也带来了洗钱等相应的负面问题。开曼、巴哈马、百慕大等属于这种类型。

(二)当前我国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的类型

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印发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1998年发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均对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作了明确的规定:“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帐管理”(《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20条),因此,我国的发展模式属于严格的内外分离型模式。虽然离岸头寸与在岸头寸可以相互抵补,但《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又规定:“离岸银行离岸头寸与在岸头寸相互抵补量不得超过上年离岸总资产月平均余额的10%。离岸头寸与在岸头寸抵补后的外汇净流入不得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年核定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2002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对深圳发展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批复中,又对上述规定相关内容再次进行了调整,规定:在岸与离岸资金不得相互抵补。

(三)天津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的模式选择

由于严格的内外分离,对离岸客户投资兴趣不高,对客户的资金吸引力有限,致使离岸业务发展缓慢。发展离岸金融业务,不是为离岸而离岸,而是要通过离岸业务的发展,带动并促进我国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基于此,选择有限渗透型可能更符合当前实际。这里的有限渗透主要是指在离岸金融中心建设的前期,宜采用离岸资金向国内渗漏的方式,而不宜采用国内资金向离岸渗漏的方式。

四、建设天津离岸金融中心的思考

(一)加强投资环境建设

要充分利用国家给予天津的诸多改革政策,尽快制定并出台优惠的政策。一直以来,较低税赋都是世界各国吸引和发展离岸业务的最大特点,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离岸金融市场对国际资金的吸引力。因此,天津应考虑在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等出台具体政策规定,如,对离岸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机构给予较低的税率,对国际商务公司(IBC)在执行低税率的同时,甚至可以考虑免除所得税;对股息、资本利得佣金、费用所得税和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给予较大幅度减免。以此吸引国际跨国公司、境外公司在天津建立其区域总部,促进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企业进入。

(二)加快完善法律法规

由于离岸金融业务对自由化程度要求比较高,因此,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上主要的离岸金融中心,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都非常健全,中心的业务活动主要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来展开。目前天津应针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在金融领域,不能仅仅局限于现有的国家大的方面的宏观金融法规,还应制订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的有关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业务法及相关法规。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离岸金融市场正常有序地运转。

(三)加强监管

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在现有金融监管机构内单独设立相对独立的部门,作为对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主体,既利于专职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责范围的缩小使其监管更为全面有效,也有利于离、在岸金融市场监管信息的交流,避免造成监管的冲突。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监管,对经营主体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严格的资格要求限制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从而在源头上降低离岸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要把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资本内外流一体纳入监测范围,以此切实加强对资本流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离岸公司投资企业的金融监管,防范境外对内转嫁金融风险。如果进入离岸市场的多数企业仅仅是为了避税,就很可能造成所谓的市场繁荣的“假象”,最终可能导致出现“空壳化”。同时,还必须加强与国际反洗钱组织的合作,坚决打击跨国洗钱活动,保证银行交易的合法性。

(四)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要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培养交易、风险管理和清算类人才,加大对高科技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采用灵活的人力资源机制,对引进的人才实行特殊待遇和政策,如在分房、福利、子女入学教育等方面给予特殊的照顾,吸引优秀的高级金融经营和管理人才,尤其是留学归来的国内金融人才来天津工作,为天津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一方面,要加强与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业务合作,离岸金融市场交易量大,而且主要是同业间的拆借市场,而目前我们国内的离岸金融业务还基本上局限于零售业务,相比于境外银行间的批发业务,业务范围和交易量均明显不足,资金的使用效益不高,因此,应加强与境外同业的离岸交易。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国际成功的离岸金融中心在监管、经营管理、市场运作等方面进行交流,汲取成功经验,真正提高天津离岸金融中心的管理水平。

注释

①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_百度百科。

②天津广播网:“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离岸金融业务发展论坛”在津召开。

③2015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④大燕网:5年中国最佳表现城市排行榜。

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2016:G20与中国》.中信出版集团。

参考文献

[1]巴曙松,郭云钊等著.《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国际趋势与中国路径》[M].北京大学出版社.

[2]乔桂明,车玉华.《离岸金融发展模式分析及中国的当下选择》[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

[3]彭烨.《关于我国离岸金融中心模式的选择及建设》[D].

[4]丁波,任杰,徐陈.《构建天津滨海新区离岸金融中心初探》[D].

[5]张慧颖.《天津自由贸易区离岸金融市场研究》[J].《对外经贸》,2015(5).

[6]鲁斯琪,陈弦.《海南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的优势及路径分析》[J].《时代金融》2015(3).

[7]边学涛,陈杰.《天津构建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路径》[J].《华北金融》2014(11).

[8]王蓓.《建立天津离岸金融中心的对策及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2(6).

[9]高宇,董静,高进辉.《构建天津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选择》[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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