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需激活人大话语路径
2016-09-07李继力
党政论坛 2016年15期
关键词:监督
○李继力
问责需激活人大话语路径
○李继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如何现代化?其最重要、最关键的任务和途径就是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而法治化必然要求问责制。发端于2003年以“非典”为起点的“问责风暴”有力地推动了问责的制度化建设,但就问责的实际状况而言,主要是各级行政机关内部逐级追究失职政府官员的责任,而作为代表人民直接监督政府的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问责风暴”中出现了“话语离位”现象。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对政府官员问责是对作为执行系统的政府进行监督的方式之一。与其它问责方式比较而言,人大问责是最具权威性与实效性的问责方式,所以应激活人大在问责体系建设中的话语权,实现对政府和政府官员问的效能最大化。
一、政府问责:人大何以“话语离位”
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均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和政府官员进行问责的具体方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本应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这些方式对政府和政府官员进行问责,比如质询、进行特定问题调查、举行听证会、罢免、撤职等,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主要是行政机关内部和执政党内部对失职官员进行问责,行政机关和执政党充当问责的主体,而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却出现“话语缺位”现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问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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