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犯罪治理模式的更新*
2016-09-06岳阳陈严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岳 阳 陈 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犯罪治理模式的更新*
岳阳陈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化,传统犯罪治理模式在总体上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变化。日常性、长效性、法治化、多元化的主动性犯罪治理模式是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关键,适应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需要,为当前治安形势的好转提供了新的契机。
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犯罪治理模式
一、引言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社会治安问题的系统工程。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一些新的问题,社会治安领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诸如四川2·26传销案、山东招远5·28故意杀人案、黑龙江庆安5·12枪击案等一系列具有严重恶劣影响案件的发生。在多种不利因素相互叠加和交织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把握犯罪规律,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改革和创新,并在新的治安防控体系下,优化改良犯罪治理模式,以期能够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实现建设平安中国的目标。
二、新时期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本解读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概念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历来都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概念从提出至今已有三十余年,历经从概念到实践,从单一到复合,从简单到成熟的蜕变过程,[1]在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曲折发展历程以后,其间虽有反复甚至倒退,但发展方向总体向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趋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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