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和解适用的正当性论证和环境检视
2016-09-06顾德瑞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顾德瑞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税务和解适用的正当性论证和环境检视
顾德瑞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税务和解作为一种新兴的税务制度,正以其独特的价值和积极的作用,在税法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引入税务和解,是现实的需要,更是历史的必然选择。然而,中国现实的征管环境无法为税务和解的落地生根提供优良土壤。为了弥合制度和现实的缝隙,必须从稽征经济性、征纳关系、纳税人权益保障等方面证成税务和解的必要性,多角度检视其适用的环境,破解其面临的现实困境,从外围扫清税务和解适用的障碍。
税务和解;正当性;环境检视
一、问题的提出
2015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该草案第127条①明确规定税务行政复议中适用和解制度,税务和解就这样悄然地进入公众的视野,并引发了人们的热议。作为一种新兴制度,税务和解的引入将引发征管模式或征管理念的革新,协商征管模式或协商征管理念将随之降世,一场新的征管改革也将不期而至。税务和解的入法,为税务和解的适用提供了重要依据,大大缓解了税务和解面临的合法性危机②,使其能够真正落地生根,在税务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
以往的税务行政活动中,纳税人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而且即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在税务机关的强权下,为了防止日后税务机关打击报复,纳税人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只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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