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事故、市场反应与环境信息披露*
2016-09-06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财会通讯 2016年18期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李 珩 黄 珺
环境事故、市场反应与环境信息披露*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李 珩黄 珺
本文以中石化、中石油下属企业的环境事故为背景,研究事故除对自身产生影响外,是否会影响到同行业企业。研究表明,事故发生后,资本市场对同行业反应消极,同时,同行业企业会在下一年度中增加披露环境信息,研究没有发现市场反应与环境信息披露增量之间的关系。
环境事故环境信息披露市场反应
一、引言
环境污染是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威胁,从近几年不断升温的“雾霾”问题,可以感受到污染对人们工作、生活所带来的影响。作为我国环保部指定的十六大重污染行业之一,石油、化工行业本身在油气的勘探、开发以及石油的炼制等阶段均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另一方面,石油、化工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又占据着特殊的地位,而当前“唯GDP论”政绩考核机制存在诸多缺陷,从近期前央视记者柴静的热门雾霾调查视频《穹顶之下》,可以看到地方监管部门对于一些重点污染监控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往往敢怒不敢言,究其原因是这些企业的特殊地位以及其巨额投资对地方就业以及经济发展的贡献,因此,诸多原因导致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问题的报道屡见不鲜,以近期为例,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青岛分公司发生原油管道破裂,给周边带来严重的油污事故。中石化“11·22”事故给自身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据凤凰财经报道,仅事发后首个交易日,中石化A股就大跌4%,以总股本计算,市值蒸发了约2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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