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法学教育模式考察及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
2016-09-02余楠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余 楠
(湖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湖北 黄石 435002)
西澳法学教育模式考察及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
余楠
(湖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湖北 黄石435002)
本文通过对西澳大利亚大学法学院的法学专业教育模式的考察,展示了澳洲法学教育的专业建设、培养模式与理念、教学方法与过程、改革发展动向等方面区别于中国普通高校法学教育之处,提出其中可资借鉴的制度与理念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
法学教育; 教育模式;西澳大利亚大学;中国
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笔者赴澳大利亚的西澳大利亚大学(以下简称为西澳大学)进行访学研究,并参与了2015年1月28-30日由西澳大学主办的西澳洲高校教学研究论坛(Teaching and Learning Forum 2015),探讨了相关教学问题与方法。现对西澳大学法学教学的制度及实践情况进行了总结,并与中国本土法学教育情况进行比较,报告如下。
一、西澳大学法学院情况简介
西澳大学法学院建立于1927年,是澳大利亚历史上第5座法学院。员工来自澳洲、美国、英国及欧洲其他地区、亚洲、非洲等世界各地,学术研究领域涵盖公法、司法、国际法与国内法,以及法与社会、司法研究与犯罪学等。设立了具有地方特色实用性的采矿、能源与自然资源中心等教学团队研究中心。与各种大学、产业、政府及非政府伙伴建立了法学教育合作,为西非、南太平洋与亚洲等地区提供管理支持及法律与政策研究分析。此外,该院与地方执业界、法官长期保持密切联系,相关人员参与辅助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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