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回答了50个难题
2016-09-01方庆云
中国民政 2016年13期
关键词:活动
方庆云
慈善法回答了50个难题
方庆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习近平主席43号令签署公布。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国家制定的慈善法,将我国慈善事业纳入法律轨道,使慈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代。为了更好地学习慈善法,依法办慈善,本人在学习慈善法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找出50个答案。
1. 什么人可以做慈善?
答: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2. 参与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慈善法第二条规定有六项,(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3. 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根据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 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答:主管全国慈善工作的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地方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5. 哪天是全国性的“慈善日”?
答: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6. 什么是慈善组织?
答: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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