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慈善法为指引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6-09-01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俞建良
中国民政 2016年13期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 俞建良
以慈善法为指引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协调可持续发展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 俞建良
今年9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的慈善法是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定义,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资格与行为,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信托制度,提出了政府促进慈善事业的措施,确立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全法共12章112条,基本涵括了以慈善组织为核心的现代慈善事业的方方面面,承载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慈善实践的风雨和喜悦,流淌着深耕人心的传统人文美德,开启了依法行善、促善和治善的新时代。
慈善法明确了民政部门是慈善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我们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慈善法精神的基础上,以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慈善事业的整体促进协调工作
一要做好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引导支持工作。慈善事业是社会力量奉献爱心的崇高事业,对弘扬社会文明、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搭建平台、规范环境、创造条件,引导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和参与慈善;我们要明确目标和任务,把握慈善事业的本质特性,强调其民间性和自愿性,尊重其自身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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