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良法释放更多善意
2016-09-01本刊编辑部
中国民政 2016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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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良法释放更多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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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让良法释放更多善意以良法推动善治才能为持续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慈善法草案,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十年磨一剑”的艰巨努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终于有了一部基本法。慈善法的出台,汇聚了各方智慧,因应了民众诉求,呈现出合国情、接地气、可操作的诸多亮点,为规范个人、社会、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其填补法律制度空白、开启依法治“善”时代的重要作用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纵观慈善法的出台过程,有两个重要特点值得关注:一是彰显了“开门立法”的法治理念。全国人大在慈善法起草过程中集思广益,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深度参与,起草过程既是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法治精神贯穿始终的过程,被公认为是一部符合国情、契合民意、顺应潮流的良法。二是赋予了慈善法极高的权威地位。草案形成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进行了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就修改完善慈善法草案作出了重要指示。同时,慈善法草案是立法法修改以来第一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由此确立了慈善法在我国社会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地位,其调整范围更大,也更具普遍意义。
作为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既包含了价值层面的引导功能,也有直面问题、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践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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