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福利”一词的多义性
2016-09-01陈鲁南
中国民政 2016年7期
陈鲁南
试论“社会福利”一词的多义性
陈鲁南
在当下,社会福利是一个经常被引用、却又有些语义含混、指向不清的概念。比如,作为我国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福利”与西方福利国家所谓的“社会福利”是否等同?由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口执行的一系列制度,如孤儿基本生活费、高龄老人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是属于“福利”还是属于“救助”?“养老服务”“儿童保护”与传统的“老年福利工作”“儿童福利工作”之间是什么关系?福利经济学等理论中的“社会福利”概念对我国的政策设计又有哪些可供借鉴的内容?笔者拟结合个人学习与实践,对这个多义词作简要探讨。
一、“社会福利”之源起
“福利”这两个字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曾经出现过。如东汉末年的哲学家仲长统在其文章里有“是使奸人擅无穷之福利,而善士挂不赦之罪辜”;唐代文学家韩愈在与友人的信中亦有“何有去圣人之道……以求福利也!”但究其含义,就如同史书中关于“慈善”的用法一样,仍是按照两个单字来用,分别指“财富”和“利益”,并未构成一个独立的词汇和概念。
作为专有名词的“福利”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法律”“人文”“社会学”等一批社科词汇自日本传入中国。日本的语言文字系统原本受中国文言文影响甚深;明治维新之后,在与西方进行深入交流的过程中,日本人利用许多汉语中原有的语素创造出新的概念,用以翻译和描绘来自另一世界的新事物,“福利”即其中之一。
而日本人使用的“福利”指向的是哪种新事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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