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现状及其改革动态
2016-09-01高春兰
中国民政 2016年7期
高春兰 果 硕
韩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现状及其改革动态
高春兰 果 硕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老人生活照护问题,韩国政府从2008年7月开始实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新制度实施7年多以来,更多的老年人接受公共护理服务,减轻家庭负担。尽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促使韩国政府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内容
1. 适用对象。韩国护理保险参保人范围与国民健康保险一致,凡参加健康保险的人需缴纳护理保险费,低收入群体可减免部分费用。
2. 管理主体。护理保险和健康保险管理主体都是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公团负责保险费的征收、护理等级的认定、服务质量的监督等事务。
3. 资金筹集。护理保险资金由保险费、国家支援、个人负担三部分构成。护理保险费是健康保险费与护理保险费率的乘积,护理保险费率由保健福利部所属的长期护理委员会每年进行审议并以总统令形式发布,2015年的护理保险费是健康保险费的6.55%。国家每年投入护理保险费预计总额的20%,主要用于低收入者的减免费用和管理费用。个人接受机构护理服务时须交服务费用的20%,利用居家护理服务时交15%。
4. 保险给付。参保人若要利用护理服务,首先申请护理等级认定,依据失能程度和护理服务需要分为三个等级,给付对象是65岁以上患有中风、帕金森、老年痴呆等慢性疾病并6个月以上不能独立维持日常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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