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服务先行者
2016-09-01
中国民政 2016年7期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服务先行者
面对全社会关心的养老课题,各地积极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摸索和创新。作为首都,北京市所采取的相关政策更是引人瞩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5月实施以来,北京市将77%的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投入到居家养老,由过去政府直管包办向“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激活社会服务”转变,初步蹚出了切实可行的养老服务“北京模式”。2016年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书面报告。报告中提到的“子女带薪护理”“跨区域养老”等政策引起媒体关注。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认为,《条例》紧抓完善服务体系“牛鼻子”。虽然《条例》实施时间较短,与之配套的政策尚不完善,但《条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已然显现,以助餐配餐、家政照料、紧急救援等为内容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得到方方面面的认同,走在全国前列。相信随着该体系的逐步完善,人们“优雅地老去”并不是一个梦想。
《新京报》评论认为,推动居家养老需要政府转变角色,跳出包揽思维。从居家养老特点看,其依靠的是大量靠近社区的小规模、综合性、多功能的养老设施,服务需求较灵活,很难实现标准化、集约型供给,而民间参与本身有着天然优势。在服务外包也即实现“社会化服务协助”的同时,政府可通过专门监督机构、问卷调查、非政府组织监督等方式进行全面监督,最终既降低养老投入,又保证老年人获得高质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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