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要解决哪些问题
2016-08-31徐富海
中国民政 2016年4期
本刊记者 徐富海
慈善法要解决哪些问题
本刊记者徐富海
慈善捐赠不仅需要“爱心”,还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自从我国首部慈善法(草案)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热议不断。那么,作为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一项专门法律的形成,其经历了什么过程?具有什么作用和意义?公众关注的焦点是什么?将要解决哪些问题?
一、慈善立法过程
慈善法的制定和即将出台,弥补了慈善领域基本法的空白,是慈善事业立法的一个里程碑,对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就是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却经历了十年左右的“难产”过程。
早在2005年,民政部就提出了慈善立法,并在当年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两年后,慈善法草案起草完毕。后经多次修改完善,2008年慈善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进入立法程序。慈善法立法曾多次处于临门一脚的态势,但总是在最后关头形势陡转急下无果而归。随后几年中,由于社会各界分歧较大、争议颇多,慈善法的立法一再被搁置。
直到2013年,被称为长年“难产”的慈善法立法工作迎来转机。
2013年11月,慈善法再次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有专家称,由全国人大主导立法,避免了各个行政部门间的矛盾,同时鼓励政府部门和社会多方参与,让不同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不仅加快了立法进程,还将促进立法质量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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