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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协议是否还是跨国公司的避风港?
——评欧盟裁定菲亚特和星巴克的预约定价协议违法案例

2016-08-3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国际税收 2016年1期

李 娜(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

预约定价协议是否还是跨国公司的避风港?
——评欧盟裁定菲亚特和星巴克的预约定价协议违法案例

李 娜*(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

内容提要:欧盟委员会在2015年10月裁定菲亚特与卢森堡税务机关以及星巴克与荷兰税务机关所签订的预先定价协议违反了欧盟竞争法,引发了跨国公司对预先定价协议确定性、可依赖性的顾虑,也揭示出如何限制税务机关在谈签预约定价协议时的自由裁量权这一问题。欧盟此项裁定与BEPS行动计划异曲同工,有助于打击跨国公司逃避税,也对我国制定相关政策有借鉴意义。

预约定价协议 定价转移 欧盟 国家援助 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

由于税务机关与跨国公司签订预约定价协议(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APA)时,会明确跨国公司与境外关联企业在将来一段时间内的交易与收支往来所适用的定价方法,因此,跨国公司只要信赖协议所约定的定价方法符合正常交易原则、依照该协议定价,就可以避免被税务机关事后审查和税务调整的风险。

然而,欧盟委员会在2015年10月裁定两家跨国公司——菲亚特和星巴克与卢森堡、荷兰税务机关所签订的APA在内容上违反了欧盟竞争法。于是,欧盟委员会不但要求卢森堡和荷兰停止继续执行这些协议,还要求菲亚特和星巴克补缴根据协议已经享受到的税收利益。欧盟的这份裁定引发了跨国公司对APA确定性、可信赖性的顾虑。在当前全球合作打击跨国公司税基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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