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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汽车召回仍显疲软

2016-08-23CZ

产品可靠性报告 2016年3期
关键词:车主意识汽车

文/CZ



特别报道

国内汽车召回仍显疲软

文/CZ

回望2015,其实汽车召回还有不少话题可以讨论。2015年,美国这个车轮上的国家,给我们上演了一场“召回大戏”,其召回的汽车数量超过5100万辆,召回次数近900次,论次论数都创造了新的纪录。这一“海量”召回数字着实让其他国家拱手致敬。相比之下,2015年我国汽车销售量位居“全球第一”,但仅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汽车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仅为554.85万辆。单从召回数量来看,中美差距如此巨大,难道是我国境内销售的汽车质量远好于美国?还是我们的数据统计出了问题?非也,且看小编为您分析各种缘由。

造成差距的原因其实多种多样,如国民对于汽车召回意识缺乏理性;汽车企业对于召回问题缺少严格性,没有做到“慎独”;落后的汽车召回制度以及不完善的法律制度等。而我国作为汽车大国,绝不应维持这样现状,亡羊补牢其实为时未晚。想要进一步成为汽车强国,汽车召回就必须要达到国际水平。

国民不成熟的汽车召回意识百害而无一利

据悉,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将推出名为“安全的汽车拯救生命”数字广告,以提高人们对于汽车召回的重视。连美国这样已经对于汽车召回具有较成熟经验和制度的国家,都如此重视增加人们的召回意识,可见拥有成熟的召回意识是十分有必要的。

在汽车行业迅猛发展、家用驾车如此普及的大环境下,国人对于召回仍然存在错误的解读,将企业的召回行为看作是质量得不到保障、品牌可靠性差的“同义词”,甚至如果某一车企进行了多次召回,就会被一些人给“差评”。这不仅是对召回概念的错误解读,长远来说更不利于汽车厂家主动服务用户,也致使汽车厂家故意地减少召回次数,甚至当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后遮遮掩掩、避而远之。

有些汽车用户在用车上缺乏发现问题的主动性,当发现自己的爱车存在小问题或是疑似问题时,不仅没有给予厂家及时的反馈,更没有进行正确的检查与维修。而因为大部分汽车用户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以至有些厂家给出的处理方法与实际问题并不相符,用“糊弄”的方式躲避需要召回的情况。

可是难道应该苛求“每个吃鸡蛋的人,都要会下蛋”?显然这是毫无道理的。那国人要如何完善召回意识呢,首先是应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其次是要正确、正面的看待汽车召回行为,将关注召回变为一种“常态”。比如每年至少两次以上的关注自己爱车品牌是否存在召回信息等,只有将安全意识升级成为习惯,才能保证自己的用车安全。

车企提升主动服务会让召回“Soeasy”

1、企业要在加强召回力度的基础上增加“完成比例”

我国2015年汽车召回次数较上一年增长29%,召回汽车数量增长17%,创历史最高。企业对于汽车质量问题的重视以及对于汽车召回力度的加大,这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鼓励。不过,仅凭借召回数量的提升还不足以作为汽车用户的安全保障,提高召回的“完成比例”尤为重要。

近期,在美国有十八家车企与美国当局达成协议,同意加强安全方面的合作,其中一项任务便是提高召回的完成比例。例如美国召回一批较早生产的某些车型,人们可能由于这些车型年代久远就不去关注,而仍使用该车型的车主就很大程度上存在安全的隐患,亦或是看到召回信息的车主,不理会汽车厂家的召回,没有进行维修,由此降低了汽车召回的完成率。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汽车厂家想出有效的办法通知到车主和劝说车主来配合召回的有效完成,以实现较高的召回完成比例,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人们的行车安全,这也是汽车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2、“暗召”现象需要“晒太阳”

本刊合作媒体车质网曾报道,一汽丰田天津工厂生产的部分卡罗拉CVT变速箱存在油量注入不够的隐患,企业将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12月8日生产的11844台卡罗拉,以所谓“暗召”的方式通知车主到4S店进行油量检测。类似的暗召行为不止一家,还有奇瑞艾瑞泽7、江铃驭胜、奔腾B30等。这种暗召行为严重地扰乱了我国汽车召回数据的统计,必须要杜绝。

3、召回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出于“爱面子”,一些汽车厂家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处理,将汽车可能存在的真实缺陷不公布于众,从而保护自己的企业形象。比如,在汽车厂家发现汽车存在某些不严重问题时,并不公布问题并进行召回,而是在车主保养、检查时给予“顺便”处理;更有甚者将较为严重的问题说成是很小的故障,默默地给用户进行维修,从而绕过召回的处理方式。这样无声无息地“变相召回”,既不会对企业名声造成损害,更让购买者多了一份所谓的放心。可看似一箭双雕,实则却扰乱了正常的汽车召回秩序,更是一种用欺骗客户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错误举措。面对这种现象,需要企业自发认识到错误并主动进行改正,只有做到“慎独”,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完善机构与制度为汽车召回提供“保护伞”

中国汽车召回制度于2004年才正式实施,可以说远落后于众多发达国家。汽车召回制度体系仍需要完善与进步,不仅要在实践中总结更多的经验,还要借鉴其他汽车强国汽车召回的经验,逐渐形成与国际水平接轨的召回制度,来保证我国汽车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俗话说“严师出高徒”,严厉的管理制度之下,才会有较为优质的成果。据资料显示,日本国土交通省从严修订了产品和维修保障制度,对企业和个人违反产品召回制度的处罚最大金额为两亿日元。美国对隐瞒严重质量缺陷以及相关事实真相的厂家,罚金可达1500万美元,有关负责人将被重判15年有期徒刑。相比之下,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最大处罚力度仅为100万元,或是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0%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相比美、日等国家则明显偏轻,甚至可以说是“不疼不痒”。对于世界级的大企业来说,这样九牛一毛的罚款毫无约束力,更不足以让汽车厂家为我国车主的安全做到完全负责。

汽车召回制度是维护汽车用户安全的一项重要保证,是利于行车安全的“保护伞”。虽然我国汽车召回制度落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且在国民意识以及法规制定的成熟度上也有一定差距,但是我们追赶的脚步从未停止过,逐年增加的召回数量与次数足以证明这一点。全社会共同的完善,必会让汽车召回在我国逐渐地成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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