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保险反欺诈法律环境分析及其借鉴
2016-08-16徐炜珩曾立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上海保险 2016年7期
关键词:法律
徐炜珩 曾立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美国保险反欺诈法律环境分析及其借鉴
徐炜珩 曾立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美国保险业高度重视保险欺诈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和丰富的组织机构,是世界各国中保险反欺诈立法的优秀范例。本文立足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来更好地应对我国保险欺诈行为这一目的,从机构体系和法律制度对美国保险反欺诈法律环境深入研究,最后结合我国保险反欺诈法律环境的现状给出建议。借鉴美国先进的保险反欺诈经验,我国保险反欺诈法律环境的构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发挥集中化机构作用,建立反欺诈防范机制;(2)完善反欺诈立法,提升立法质量;(3)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欺诈成本。
一、引言
2015年是中国保险业呈井喷之势的一年,全年总保费收入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0.02%。然而伴随着保险业持续快速平稳发展,保险欺诈愈演愈烈,保险反欺诈形势日趋严峻。据上证报获悉的行业统计数据,2015年上半年,业外保险诈骗司法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和人员均同比大幅上升。其中,业外诈骗类司法案件182起,同比上升38%;涉案金额约1.87亿元,同比上升44%;涉及人员391人,同比上升54%,可见国内保险欺诈日益严重。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欺诈造成的费用最终会以保费增长的形式传递到保单持有人的身上。因此,保险欺诈现象越严重,保费越高,消费者利益损害越大。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充分研究国外先进反欺诈经验,结合自身保险欺诈防范现状和不足,提升反欺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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