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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恍如照妖鏡

2016-08-11李志雲

澳门月刊 2016年8期

李志雲

紛紛擾擾,擾擾紛紛,恐怕是最能形容近月本澳社會形勢的了。在本澳社交網路、輿論報章及一些政治團體的發力下,一場場有關《土地法》的保與修之口水戰一再上演,並愈演愈烈。先有南灣區土地最大擁有者的發展商集聚本澳地產商人向政府發出種種輿論責難“到期收地”;同期身為官委議員、澳門大學法學院代院長的資深法律工作者唐曉晴以一己之力單挑早几年立法會一致通過的《土地法》,更高調抛出要冒:天下之大不違的姿態,公然要求推翻《土地法》——增無限年期限;隨後,一名前立法會議員地產商人以《土地法》有背《基本法》之說,更借前中央領導人王光亞之口撐改《土地法》之實……

造成以上既得利益群體針對《土地法》而引發的輿論抗爭,或多或少對本澳社會帶來負面衝擊,我想這與部分政治人士和傳媒掀起鋪天蓋地造勢不可缺。新聞界原汁原味的報導,令社會知悉身邊發生了什麼事,但不可否認,有些反智甚至助紂為虐的信息,未經過濾地大報特報,就大有制造社會混亂之嫌,也因此,才有了官說官立場,賊說賊有理的閙劇。如某些社會賢逹引用前中央領導的話,“專業”地解釋為:土地問題中央不會理,一些不明就里的市民還可能就真的相信了。至於另一位在立法會上叫嚷:“我只認一個某某哥”的議員,相信稍有基本常識的市民都能看出有多荒唐,要知道,立法議員代表著立法會的形象,若個人形象有損,也會使立法會形象有損,當然,這顯見其個人誠信當然是很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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