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公司“应付账款”会计核算探讨
2016-08-11王英
经营者 2016年9期
关键词:会计核算
王英
摘 要 盐的进价相对稳定,通常是滞后取得发票,造成债务方“应付账款”与债权方“应收账款”月末余额通常不一致,“应付账款”余额不能真实地反映欠款情况。本文在分析传统盐业公司“应付账款”核算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盐业公司“应付账款”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通过改进“应付账款”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建立备查簿来加强内控管理的方式,达到债务方“应付账款”与债权方“应收账款”余额相符、快速取数的对策或措施。
关键词 盐业公司 应付账款 会计核算
“应付账款”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由于取得物资或服务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食盐价格相对稳定,基本上不存在暂估入账的情况,收到发票价格不符且进货频繁的情况,每月末地区级盐业公司与各盐厂及自治区盐业公司对账。当月末或下月出现收到自治区盐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现状,发票往往是滞后取得的,且全月汇总开具发票无法逐笔对应进货。
一、原有盐业公司“应付账款”会计核算
按“应付账款”的核算要求,在物资和发票账单未同时到达的情况下,由于“应付账款”需要根据发票账单登记入账,有时货物已到,发票账单要间隔较长时间才能到达。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在月末将所购物资和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改正的办法。
例如,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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