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预算法》框架下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探究
2016-08-11张珂卿
经营者 2016年9期
张珂卿
摘 要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受原预算法的影响与约束,不得采取发行政府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在发展经济时,就会面临财力有限的困境。为了实现经济发展,打破这样的被动局面,地方政府纷纷采取其他方式举借债务。地方政府的举借债务举动,能够填补经济社会发展对地方政府财政的大量资金需求,地方政府进行举债的同时也为其自身带来了非常沉重的债务负担。基于此,本文针对新《预算法》视域下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减轻地方政府的经济负担。
关键词 新《预算法》 地方政府 债务管理 问题 探索
一、前言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全国范围内各地方政府债务存量规模普遍很大,尚缺乏完善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以及偿债准备金制度。一方面,政府部门的大量资金闲置,资金回收难度大;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以及政府部门存在违规担保融资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为了提升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水平,需要在新《预算法》框架思路下,对政府部门的债务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相应的债务管理解决对策。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一直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城市发展经济的需要
近年来,城市人口逐渐增加,对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量增加,为了满足人口生活需求,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城市发展规模逐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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