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6-08-11宋瑞华秦竹俊
人力资源管理 2016年5期
宋瑞华 秦竹俊
摘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本文以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多年的山西省A县为切入点,在梳理改革历程的基础上,通过这一微观视角分析影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并从缴费责任、待遇确定等制度设计层面探寻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
2014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其中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方向性问题,但如何落实并未言明。山西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于1994年,确定以县为单位进行改革试点,至今已有二十年的时间,这期间虽然对具体实施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而这正是阻碍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关键。
一、山西省A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统一
虽然已发布近十年的养老保险文件中提到“统筹层次的近期目标是市(地)级统筹,市(地)对县要建立基金调剂”,但目前在各地仍旧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市(地)层次也并未建立基金调剂。1994年改革以来,山西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总体做法是在上级政府的要求下,各市(地)自行探索适合本地的改革措施。在统筹层次上,各市(地)往往采用的是自下而上由县级统筹开始,逐步完成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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