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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一审撤诉的程序设计研究

2016-08-10李潇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李潇潇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我国民事一审撤诉的程序设计研究

李潇潇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要:基于我国一审撤诉率的持续畸高、法院对于撤诉过于高涨的制度偏好以及被告在撤诉制度空间内应然权利的完全架空,应当根据我国撤诉制度的实践运行特征及制度理念对我国民事一审撤诉制度设置予以理性矫正。合理的思路是赋予原告从立案到判决生效前的完整撤诉申请权,创设被告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程序性对抗权,此外,应当明确法院对于撤诉事项的心证公开义务,以达致撤诉制度场域内的权利横平以及撤诉制度的正当化运行。

关键词:民事一审;撤诉;法官职权;当事人合意

撤诉,意指原告撤回以诉讼提起的审判要求之意思表示,从而终结案件诉讼程序的诉讼行为。在民事诉讼研究视野中撤诉表现为多元化的复杂形态,如以诉的类型的不同,可以将撤诉划分为一审普通程序的撤诉、二审撤诉、再审撤诉、公益诉讼的撤诉、被告撤回反诉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回参加之诉;以原告撤诉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将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解撤诉及拟制撤诉等类型。由于不同撤诉形态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及撤诉机制的多样性,限于文章篇幅,本文仅就普通民事一审程序中原告主动申请撤诉这一最为经典且常发的撤诉形态予以研究,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指撤诉即为此种狭义的撤诉。同时,鉴于不同撤诉形态的实质牵连性,对于一审原告主动申请撤诉这一常态撤诉模式的研究及理性定位对于其他撤诉形态中制度的合理化设置也将有着正本清源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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