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国违宪审查制度
2016-08-09郝猛
理论观察 2016年7期
郝猛
[摘 要]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具有违宪审查权的机构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以裁定其是否违宪的法律制度。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被誉为世界上最为有效最成功的违宪审查制度之一。相比而言,司法审查的违宪审查模式在我国是没有运行的基础和能力。因为中国在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和近一个世纪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后,人民民主在中国人民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加之,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司法职能虽由法院与检察院行使,但其又受制于立法机关。本文试图从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产生,运作等方面对违宪审查制度做一些探讨,期望通过借鉴美国成熟的制度,对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美国;违宪审查;审查主体;制度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118 — 02
一、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产生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具有违宪审查权的机构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包括制定违宪的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和其他违宪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以裁定其是否违宪的法律制度。违宪审查制度对于一国之宪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这一机制,宪法在某种意义上说就仅仅是一部“死法”,换而言之,即形同虚设。自从 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开创性地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就不但成为了一个宪法理论问题,同时也使在宪法实践中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受到高度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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