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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新能源产业合作前景探讨

2016-08-09肖惠王勇

厦门科技 2016年1期
关键词:大陆新能源企业

肖惠王勇



两岸新能源产业合作前景探讨

肖惠王勇

目前,两岸的能源消费仍以常规能源为主,这些能源不仅不可再生,还会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此外,两岸90%以上的能源依赖进口,能源安全存在隐患;其实,两岸近年来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中,都包括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因此,两岸存在共同的合作基础和强烈的合作动力。本文首先对新能源及新能源产业的内涵进行界定,其次分析两岸新能源产业合作的现状,进而对两岸新能源产业合作进行了SWOT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深化两岸新能源产业合作的路径选择。

新能源与新能源产业的内涵界定

首先,新能源通常是与常规能源相对应的概念,目前我国正在编制的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中,把新能源主要界定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的能源,二是对传统的能源进行技术变革所形成的新的能源,比如对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车用新型燃料、智能电网等[1]。由此可以看出,新能源不仅只是能源形式上的新颖,也包括新技术手段的应用。

其次是对新能源产业的界定,新能源产业是由原料供应、零部件制造、整机组装制造、能源利用转换和产品销售等环节构成的。台湾地区在其2009年通过的绿色能源产业旭升方案中具体指出:目前选定太阳光电、LED光电照明、风力发电、生质燃料、氢能与燃料电池、能源资通讯及电动车辆等重点产业[2]。

两岸新能源产业合作现状

近年来两岸召开论坛和会议上,加强新能源合作都是重要议题;2013年,两岸“绿色能源产业标准化与认证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建成,两岸新能源合作更是取得了制度上的进展。

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太阳能光电、LED照明、新能源汽车这三个产业,依照先宏观后微观的方法,分别介绍其两岸合作的现状。

1.太阳能光电产业

两岸多次举办产业交流会议,为太阳能光电产业合作提供平台。例如2009年在台北举办了“两岸太阳能光电产业合作及交流会”;2010年在新竹召开了 “两岸太阳光电验证测试交流与合作论坛”。两岸在产品认证方面也取得了进展,2015年厦门质监局发布了两岸首个全球通行自愿性产品认证合作项目,两岸光伏产品只要通过厦门市质检院的检测,就可直接获得台湾工研院核发、符合国际标准的ITRT自愿性验证证书,大大降低了光伏企业的检验成本。

光伏企业间的合作有双方共同出资的方式,也有直接设厂的方式。2011年7月,台湾鸿海公司和香港协鑫集团及盐城市政府达成合作框架协议;2012年3月台湾玉晶光电集团与厦门闽隆科工贸双方共同出资开展合作。2013年12月,上海海优威公司在台直接投资设厂成立的 “台湾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运行。

2.LED照明产业

首先是在标准互认方面取得进展,2011年9月,福建省光电行业协会和台湾LED路灯产业联盟共同发布《道路照明用功率发光二极管》和《大功率LED路灯》两个互认标准,这是两岸首次实现标准互认互通;2012年9月,两岸签订的LED照明共通标准文本使产品互认取得了进一步进展。

其次是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2011年两岸LED试点计划选点厦门和广州;2012年,两岸经合会产业合作工作小组将试点扩大,加入了山西和哈尔滨;2014年9月,又选定台湾大叶大学作为合作的第一个台湾试点。

企业间的合作较多以合资方式,也有少量股权收购的方式。亿光电子早在2007年就开始与大陆照明企业合资开发LED应用产品;2012年12月,由北京瀛寰飞龙科技有限公司和台湾光宝集团合作投资建设的LED照明光电产业项目正式签约,主要建设LED相关产品生产线;2013年7月,璨圆与大陆瑞丰光电及TCL合资成立“华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LED背光及照明模块。2012年大陆LED企业三安光电收购台湾璨圆光电19%的股权,这也是陆资第一次在台投资LED产业。

3.新能源汽车产业

2008年是大陆“新能源汽车元年”,这一年新能源汽车才全面发展起来,因此两岸之间的合作略少一些。2011年在新竹举行的第三届“两岸车辆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以及2014年8月在江苏淮安举办的两岸新能源汽车产业论上,两岸专家都就新能源汽车的前景进行了讨论。

企业间的合作仍以投资和合资的方式为主,也有少量科技合作的方式。大陆最大的海峡两岸合资汽车企业东南(福建)汽车有限公司表示将在年内推出新能源车;2014年9月,台湾立凯集团投资的立凯电动车(宁波)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开工,着力于两岸新能源车上下游产业的整合;台湾永光公司与南京大学昆山创新研究院、昆山桑莱特新能源科技签约,合建染料型敏化太阳能电池联合实验室,即是以科技研究方式展开的合作。

两岸新能源产业合作的SWOT分析

目前两岸新能源产业合作优势与劣势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本文引入SWOT分析,简要归纳表格如下,并将展开详细论述。

表1两岸新能源产业合作的SWOT分析

1.优势(S)

(1)两岸经济发展中各自具有的优势存在互补

大陆拥有广阔的市场、丰富的资源;台湾拥有先进的技术,以及国际化生产和营销经验。两岸新能源产业合作,对台湾来说,有利于缓解能源匮乏的现状,减少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和国际能源价格变动的影响,从而将资金和精力用于提升技术,增强竞争力;对大陆而言,可以从台湾引进先进工艺和生产经验,提高产品质量,拓宽产业链的布局,向国际先进水平靠近。

(2)两岸独有的“五缘”优势

“五缘”优势是指:两岸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3],这是两岸已有的其他合作地区所不具备的优势。“五缘”优势中,地缘的优势作用在能源的合作中尤为突显,地缘相近,有利于提高能源的安全性,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而其他四缘优势存在,也减少了合作中的障碍,例如两岸企业交流中更容易相互理解,在法律制度方面更容易相互适应。

(3)大陆对台商的政策支持

台商在大陆一直享受着 “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政策。为了鼓励台商投资,大陆专门制订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中第八条规定其可以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针对台商在大陆最担心的投资纠纷问题,又签订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两岸签署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还设立了两岸产业合作小组,专门负责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事宜。大陆在2014年12月颁布了《关于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后,针对台商诉求,2015年5月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表明大陆鼓励台商的政策方向不会改变,可以说台湾在大陆一直享受着“超国民待遇”。

2.劣势(W)

(1)两端在外的生产模式

两端在外是指核心技术依赖进口,而产品又依赖出口,自身集中于加工制造环节,造成议价能力低、抗风险能力低的双低局面。

首先是核心技术落后,无法突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就太阳能光电产业而言,上游多晶硅的原材料石英砂在大陆虽然量多质优,但由于提纯技术落后,只能从美国、日本等国家进口原料,再回本地生产。此外,在大量利好政策的吸引下,许多不具专业技术的企业纷纷踏足太阳能光电行业,它们多数集中在下游市场,利润微薄,根本没有能力进行技术创新。如果把LED产业比作金字塔结构的话,美国等发达国家由于技术优势,位于金字塔的顶端,产值约占全球的60%-65%;台湾地区、韩国虽然产能大,但是产品附加值较低,位于金字塔中层,产值约占全球30%-35%;处于底端的是中国大陆等地,技术水平和产值产能都处劣势,位于金字塔底端,只占全球的3%-6%[4]。当前大陆的新能源汽车主要以电动汽车为主,电动汽车最核心的部分便是电池。目前大陆电池的核心部件正极和电池隔膜80%以上都需要进口,台湾虽然早于大陆开始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但在电池效率和安全性方面仍有不足。

其次是市场面向海外,尤其是光伏产业。中研普华的调研显示,2013年台湾电池的出口前六大国家分别为中国、日本、德国、美国、马来西亚与英国,合计占总出货量的83%,而且出往中国的数量绝大部份是间接出口美国市场[5]。两岸对国际市场依赖严重,受国际市场变动的影响也更大。而且由海外的消费者掌握主动权,我们的部分产品只能低价出售,企业利润有限,更无力研发,导致恶性循环。此外,低价会带有倾销的嫌疑,外国政府往往以此为由进行制裁,使两岸企业受到严重损失。

2.台湾对陆资入台的人为限制

两岸目前缺乏政治互信、存在认识分歧,台湾经常把大陆视为安全威胁,导致两岸没有稳定的合作条件,经贸交流多以“民间、单向、间接”的不对等方式存在。2000年以前,台湾当局一直严禁大陆企业投资,2009年6月才有所开放,5年多来,大陆企业对台投资金额只有对境外直接投资总量的1%,而且略成下降趋势;台湾“立法院”2014年10月29日通过了 “大陆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修订案,从严审核陆资入台,陆资是“带着镣铐跳舞”。《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起步虽早,但至今没有落实,两岸合作面临困难。

3.机遇(O)

(1)“一带一路”为新能源产业提供的战略机遇

为了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这一文件中指出,要共建海上绿色丝绸之路,在投资和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具体包括积极推动清洁、可再生能源合作,以及加强在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合作[6]。所以说,“一带一路”不仅是国家战略,更是一个促进区域间新能源合作的难得机遇。

特别是台湾,早在1993年就曾推出“南向政策”,鼓励台商投资东南亚地区。因此,台商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和经验积累,便可以发挥先入优势,利用这一机遇,加速发展。

(2)新能源产业全球市场前景广阔

为应对传统能源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出于自身能源安全的考虑,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在加紧制定自身的战略性能源规划。全球产业面临绿色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是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新能源产业也必将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由此所见,发展新能源产业是大势所趋,市场前景广阔。

(3)两岸经贸合作更具制度化保障

虽然目前两岸经贸合作仍存在一些障碍,但也取得了重要进展。2008年,两岸基本实现直接“三通”,人口、要素的流动更加自由;2011年,ECFA早收清单生效,两岸合作增加,台湾企业开始更多的关注大陆市场;2012年8月两岸分别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和《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为两岸经贸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两岸还积极推动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首批大陆进出口商会已经在台北设立了办事处,台湾贸易中心也在上海、北京等6个城市设立了代表处。

4.挑战(T)

(1)新能源行业整体竞争激烈

各国为了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都在积极部署,美国推行“绿色新政”,加大投资力度,规定到2025年全国用电量25%来自可再生能源;日本颁布了《新能源产业远景规划》,规定到2030年新能源产业产值达3万亿日元;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也利用自身优势把发展重点放在新能源汽车上。另一方面,一些国际企业瞄准大陆市场,例如美国的First Solar成功取得北京鉴衡认证中心颁发的金太阳认证证书;Sun Power公司也已经联合苹果公司在中国建设太阳能电站。这两大企业在光伏技术上都处于领先地位,必将给两岸企业造成压力。

(2)两岸新能源企业陷入“双反”困境

从2012年起,美国便开始对大陆光伏企业展开“双反”调查,当年裁定大陆的光伏产品必须缴纳反倾销关税以及反补贴关税。2014年1月,美国将台湾地区列入在内,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二次调查,最后裁定中国大陆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6.33%-165.04%,中国台湾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59%-44.18%[7]。两岸企业损失惨重,一些规模较的小企业被迫破产。

两岸新能源产业合作的路径选择

1.宏观层面

宏观层面主要指两岸当局的政策引导,下面从总体政策支持和具体产业政策两方面来分析:

(1)为“一带一路”中新能源产业合作提供保障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近些年一直保持着较快的经济增长,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活力,而且都是能源丰富的地区,因此存在很大合作空间。两岸都应抓住这一机遇,开发本地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大陆与台湾可以在 “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下设立“两岸新能源合作委员会”,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

首先是完善相关基础设施,要构建全方位服务平台,及时有效处理企业的信息咨询,使企业更迅速便捷的获取沿线地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情况,并减少两岸新能源相关企业的审批限制,缩短审批时间。

其次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解决两岸企业在海外面临的困难,使两岸新能源企业与沿线地区的企业对接更顺畅,还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争端解决机制,防患于未然,保证合作的持续性。

最后是建立激励机制,例如在丝路基金的投资中,应专门设立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资金,大力扶持新能源企业,并提供更宽松的环境,鼓励更多企业参与。

(2)为具体产业提供政策引导

针对太阳能光电产业内需不足的问题,两岸可以吸取发达国家经验,落实自身的“太阳能屋顶计划”,例如规定特定公共建筑物必须使用太阳能屋顶,还可以将其用于城市的照明,对使用太阳能设备的居民进行补贴。目前两岸LED产品大多仍以道路照明和商业照明为主,民用领域仍存在着巨大市场。大陆已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此外还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步伐,为LED照明产业民用化提供契机。

2.中观层面

中观层面主要是区域和行业的行为:

(1)利用福建自贸区优势开展对台合作

在目前两岸新能源产业合作存在一些障碍的情况下,可以把福建自贸区作为合作的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把自贸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在产业扶持、科研活动、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台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集聚发展[13]。目前已有近万名台湾人才在福建从事新材料、新能源等相关领域的工作。因此,自贸区要进一步发挥对台优势,努力形成了“一个人带动一个团队,带来一批项目,带动一个产业”的辐射效应。

(2)制定行业准入标准

针对部分新能源产业存在低水平建设,行业秩序混乱的问题,两岸还应共同制定新能源产业的技术标准与产品认证,并由两岸标准发展成全球标准。例如LED照明产品,必须达到固定时间的寿命,特定颜色的光效才能进入市场,这样才能改变行业秩序混乱局面,促进行业优胜劣汰,使产品具有竞争力。

3.微观层面

微观层面主要是指企业主体自身的努力:

(1)企业要走产学研结合之路以提升核心技术

目前两岸新能源企业的核心问题仍是技术落后,两岸企业必须更多地利用大学和科研所的科技资源,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之路。采用联合科技攻关与人才培养,共建研究所、科技园区,成立基金会和专项基金等方式,强强联合,提升竞争力。

(2)从企业间合作推进以减小阻碍

目前两岸政治互信不足,在现存障碍下,应遵循先易后难及循序渐进的原则,避免新能源产业合作一开始就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即从企业之间的合作展开,使两岸均有获益,之后再逐步推进新能源产业合作的深入开展,再推动宏观层面合作的建立,即官方机构的参与,以保障合作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张继周.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0.6

[2]台湾“经济部”.绿色能源产业旭升方案[R],2009

[3]冯之浚.海峡西岸的“五缘”优势[N].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6-06-27

[4]2012年LED照明市场发展分析[DB/OL].http://news. dichan.sina.com.cn/2012/11/23/603760.html.

[5]台湾地区太阳能电池出口分布概况 [DB/OL].http: //www.chinairn.com/news/20140220/100744379.html.

[6]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Z]. 2015-3-28

[7]美再次“双反”中国光伏产品 [DB/OL]http://finance. eastmoney.com/news/1350,20140729405972258. html.

[8]国务院.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Z]. 20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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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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