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合社模式对上海再保险业的影响
2016-08-09葛馨
北方经贸 2016年7期
葛馨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200433)
浅谈劳合社模式对上海再保险业的影响
葛馨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200433)
摘要:以再保险业的发展状况为切入口,研究劳合社再保险市场的运作模式,从而促进我国再保险业发展,提高航运企业和保险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金融中心的软环境建设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创新。
关键词:航运险;再保险;劳合社
一、上海航运保险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全球航运中心主要集中在伦敦、香港、新加坡、阿姆斯特丹、汉堡等城市,他们同样是金融中心,由最初的“航运大港”逐步转变为“价值大港”,靠金融服务业的支撑和依托,提升港口的国际话语权。2014年世界第一大集装箱港口仍为我国的上海港,完成3528.5万标箱的吞吐量,以3500万标箱量级的巨大体量傲视全球,连续五年稳坐全球第一的宝座。但同一些世界航运金融中心相比,金融服务业的软实力还极度欠缺。
(一)保险立法缺乏。我国没有一部完善的航运保险法,现在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和《海商法》,但是在海运保险上很多规定并不详细,与现行国际惯例不符。且再保险相关法律及规定更是缺乏,这使得国内航运险再保险难以发展。
(二)保险品种发展不均。海运保险主要包括货运保险、船舶保险、保赔保险。我国在保赔保险方面几乎是空白,而船舶特殊保险产品缺乏创新。在货运保险方面,进口主要以CIF报价,出口以FOB报价,这样保险主要由国外购买,造成大量的保费流失。
(三)保险公司规模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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