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的运作原理*
——从商业信托公司参与的角度
2016-08-07何林艺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农业
何林艺,刘 进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蚌埠市委党校,安徽 蚌埠 233000)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的运作原理*
——从商业信托公司参与的角度
何林艺,刘 进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蚌埠市委党校,安徽 蚌埠 233000)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的经营需要及农村土地经营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信托模式在农地流转中逐渐兴起。与以往政府主导的信托模式不同,商业信托模式偏向于以市场为导向,它将农地经营权信托和资金信托连结为统一的农地流转信托产品, 最终使商业信托公司、委托方A、委托方B、农业经营公司四方获利。这是目前我国农地流转中的一种可贵创新,它的有效推行必将对新型城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商业信托公司;委托方A;委托方B;农业经营公司
自2008年起,浙江绍兴、湖南益阳和福建沙县率先开始以信托的方式探索实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先后出现了“绍兴模式”、“益阳模式”以及“沙县模式”。早期的这些土地流转信托模式中,充当“受托人”的多为地方政府单独成立的运营机构,并未真正引入商业信托公司。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为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政策依据,奠定了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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