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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地方税制改革问题研究

2016-08-07白彦锋乔路

财政监督 2016年18期
关键词:改革

●白彦锋 乔路

全面营改增后地方税制改革问题研究

编者按:全面实施营改增以后,地方政府面临主体税种缺失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如何构建完善的地方税收体系,是改革的重要议题。本期专题围绕“全面营改增后地方税体系构建”邀请财政专家学者展开深入探讨,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参考性意见。

●白彦锋 乔路

本文通过分析在全面营改增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不断增加、非税收入增速较快、债务规模不断扩大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并针对地方税制结构出现的问题提出应从两方面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一方面是从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结构出发进行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制度设计;另一方面是从绿色税制的角度出发,将以前列入非税收入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纳入资源税管理,从而完善全面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税制结构的问题及防范地方财政风险的发生。

全面营改增地方税制结构自然人税收水资源税

一、引言

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第一大税种,2015年国内增值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4.91%;营业税原是我国地方税制中的第一大税种,2015年营业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5.46%、占地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3.3%。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试点启动。这是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大的税制变局,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凸显、财政压力增加、土地财政乏力的情况下,势必将重塑我国地方税制乃至现代税制的大格局,一方面倒逼地方税收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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