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悖论的成因及其治理
2016-08-07王海峰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行政论坛 2016年1期
关键词:环境
◎王海峰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悖论的成因及其治理
◎王海峰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环境规制作为社会性规制的主要内容日益受到学界和政府部门的关注。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悖论意指地方政府面临发展经济和环境规制之间的目标冲突和行为困境,它不同于规制俘获理论中的规制者被俘获,是规制者在更为严重意义上的主动就范。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悖论的外在表现为:环境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增多,地方政府间环境规制“竞争到底”现象,“环境保护”异化为“污染保护”。而形成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悖论的内在成因是:地方政府经济增长目标的凸显,环境规制机构职能的混杂,环境问题的隐性外部性。治理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悖论的机制是:优化地方政府目标转化的制度环境,完善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法律法规,多样化环境规制政策的综合实施,明晰地方环境规制机构的职能边界,强化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协同治理。
公共管理;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协同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规制理论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经济性规制的弱化使社会性规制被重视,“西方国家相继出现了以放松规制为特征的经济性规制改革和将政府规制的重点转向健康、安全、环境、教育、文化、福利等社会性领域的运动”[1]。社会性规制是“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防止灾害为目的,对物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规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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