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合作治理的路径建构

2016-08-07柳亦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行政论坛 2016年1期
关键词:建构法律

◎柳亦博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论合作治理的路径建构

◎柳亦博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在后工业社会多元主体共生共在的情况下,社会治理呼唤一种服务于合作的新路径。通过对传统的社会治理路径——权力、法律和管理的解构,可以厘清它们各自存在的局限性,从而为合作治理路径的建构指明方向:在中观的具体操作层面,应通过形塑一种蜂巢状的网络去终结权力集中引发的“肮脏的手”问题,用灵活弹性的自组织治理决策机制去跨越法律刚性带来的治理时滞问题,用“我在性”思维去弥合官僚管控导致的行政傲慢问题。对于宏观建构层面而言,合作治理的路径并不是简单地对传统路径进行折中或杂糅,而应是以“他在性”思维和具象化的行政道德为载体、以开放性为特征、秉持行动主义的新形态社会治理供给模式。治理在“他在性”维度上的补全,将与“刚性”“弹性”“我在性”一同构成合作治理的多元化路径。

后工业社会;共生共在;我在性;合作治理;他在性;行动主义;行政道德

社会治理路径即行动者对治理目标的实现方式。回望人类社会治理的发展过程,可以甄别出具有继起关系的三种模式:身份治理、契约治理和参与治理,分别对应了三种正典化的治理路径:权力路径、法律路径和管理路径。身份治理是在农业社会依附于等级制度和王权血统之上的统治模式,契约治理是在工业社会将工具理性、权利公约与标准化结合起来实现超大规模社会协作的管制模式,参与治理则更近似一个以打破科层组织封闭性、促进公共性扩散为目标的过渡模式。……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建构法律
《神圣叙事与日常生活的建构》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消解、建构以及新的可能——阿来文学创作论
情境—建构—深化—反思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残酷青春中的自我建构和救赎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紧抓十进制 建构数的认知体系——以《亿以内数的认识》例谈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