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中的实际工作研究
2016-08-07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杨光
中国商论 2016年25期
关键词:检测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杨光
政府采购评审中的实际工作研究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杨光
本文通过一个实际工作中的案例分析,对政府采购专家的独立评审、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义务、责权关系进行了梳理和说明,从集中采购机构的角度对目前政府采购评审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 集中采购机构 “三公”原则
由于国家集中采购机构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力之间存在不平衡的关系,因此对采购效率有着一定的影响。在要求采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同时,必须要赋予其一定的权力,对违反采购规定的当事人予以强制性纠正。只有这样,加大集采机构的职权,做到责权相等,才能最终做到规范政府采购,达到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均满意的双重效果。
1 案例概况
2016年3月采购中心就某复印纸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了政府采购。本项目有一项关于检测报告的实质性需求,需要投标人提供2015年7月后的检测报告,4家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中只有1家供应商能够提供2015年7月以后的检测报告,其他供应商只能提供2015年7月前的检验报告。
在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谈判小组中有一位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专家坚持要求增加检测报告时间期限的实质性要求,理由是为了查看产品生产厂家近期的产品质量情况,并暗示集中采购机构应督促投标供应商及时进行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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