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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改增”对确立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

2016-08-06黄晓成都师范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重庆建筑 2016年7期

黄晓(成都师范学院,四川成都 611130)



论“营改增”对确立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

黄晓
(成都师范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摘要:国家已将建筑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文章针对两种税制模式下工程造价确立的差异化进行了分析,并且探讨了在增值税计税模式下建筑工程计价方式和造价确立具体应该有哪些调整措施,期望能够为“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相关部门的种种应对措施和决策提供部分理论参考。

关键词:营业税模式;增值税模式;建设工程;造价确立

1 问题的提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国家进行这种税制改革的初衷是期望能减轻和改善目前国内企业较为不合理的税收负担,从而促进和引导各地扶持和发展自身的优势产业。而“营改增”政策方案实施后,为适应这种税制改革的需要,整个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确立及计价方式也必须要随之做出种种改变[1]。

本文针对两种税制模式下工程造价计价的差异化进行分析,并且探讨增值税计税模式下,建筑工程计价方式和造价确立具体应该有哪些调整措施,期望能够为“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相关部门的种种应对措施和决策提供部分理论参考。

2 两种税制模式下确立工程造价的差异化分析

营业税的定义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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