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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建筑遗迹的保护与利用
——以南京为例

2016-08-05任佩男

改革与开放 2016年13期
关键词:遗迹民国南京

任佩男

民国建筑遗迹的保护与利用
——以南京为例

任佩男

南京作为民国的首都留下了众多的建筑遗迹,这些遗迹在现代仍然具有相当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建筑艺术价值。随着近些年社会各界对民国遗迹保护与再利用问题关注度的提高,政府的各种保护政策和措施的不断完善,南京市大部分民国遗迹正在得到较为良好的保护。但是仍有许多民国遗留的建筑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政府和社会的发现与保护。

民国;建筑遗留;保护;利用

一、南京民国建筑遗迹基本介绍

1.南京民国建筑基本情况

1912年1月,孙中山先生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就想定南京为“中华民国”的国都。1927年春北伐胜利,最终定都南京,城市建设进入高潮阶段。从当时建筑的空间分布上看,新的建筑主要是在南京新城市区域展开。

具体来说,其布局一是沿着中山路来进行,沿着现在的中山北路、汉中路至中山门20多公里的大道新建。由此路线,即可辟出山西路、新街口和明故宫三个重点区域。其二是西康路地区,为新住宅区,俗称公馆区。前后共建成近70万平方米的花园式洋房使馆和住宅,在南京新城住宅区形成了一道独特的西洋建筑风景线。其三是中山陵园地区,一大批公共性建筑和党政要人的别墅在此建成。其中以纪念性建筑中山陵最为宏伟壮丽。在这三条主要轴线之外,在北极阁—鸡鸣寺、鼓楼—汉口路、傅厚岗—高楼门、长江路、太平南路等地区,也兴建了大批民国公用、商务和民用建筑,不少优秀的民国建筑作品棋布于此。在南京的民国建筑中,有不少经典性建筑作品,如中山陵、中央医院、中央研究院、中央博物院、中央体育馆及民国政府的“五院八部”建筑,都是独步一时、流泽后世的宝贵财富。

2.南京民国建筑遗迹现存分布

南京现存民国建筑大大小小约有1300多处,900多万平方米,具有保存价值的代表性建筑有200多处。南京现有的古建筑保护情况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项19处,省级44项67处,市级有12处。

鼓楼区颐和路公馆、江南水师学堂、汪精卫公馆、国民政府行政部、外交部、马歇尔公馆、英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金陵女子大学等。秦淮区首都高等法院、中央广播电台、朝天宫建筑群、国民政府内政部(现在为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等。玄武区国民大会堂、国民政府考试院、国防部、小红山主席公馆、宋子文公馆、中央饭店、南京中央大学等。

二、民国建筑遗迹保护工作的必要性

虽然一方面是保护工作在有序推进,但是另一方面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由此可见南京民国建筑保护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

作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独具特色的文化风貌。作为中国近现代建筑最集中的展示地,南京近现代建筑的发展历程可视作中国近代建筑史的缩影,并已形成“隋唐文化看西安,明清文化看北京,民国文化看南京”的独特地位。民国时期历史遗存数目庞大并且渗透于城市的各个角落,已成为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南京民国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问题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受到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如今城市的飞速发展使得遗迹保护慢慢被人们所淡忘。国家一方面不想让传统文化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又不想阻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研究建筑遗迹的保护与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南京民国建筑遗迹保护现状分析

1.已有成效

在前中期的资料分析及实地考察中笔者欣喜地发现:政府在城市开发与建设中,已经能够较好地平衡现代城市建设与民国遗迹合理保护利用之间的关系;整个社会也正愈发密切关心着政府主导的城市遗迹保护开发工作的开展动向,绝大多数公民的保护意识和素养也有了很好的提升,不但能够掌握较为基础的遗迹保护知识而且能够较为自觉地参与到保护行动之中。

实地考察中笔者发现南京总统府建筑整体保护现状处于较为良好的状态,其中总统府门楼采用修旧如旧的科学保护性修缮方法,取得了很好的保护成果。除此之外,南京图书馆新馆建设选址充分考虑到南京遗迹的区位优势,选择与南京总统府相邻择建,充分地利用这一文化连接带的有利条件,为南京现代城市建设发展与遗迹保护性开发性利用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就南京市民国遗迹的保护和开发行为整体而言,南京市政府能够做到通过对南京遗迹进行考察分析研究,出台相应的较为科学系统化的保护计划并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民国遗迹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不足之处

通过调查,发现南京民国遗迹保护开发与利用工作进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南京总统府虽然建筑大体上保护良好但总统府内部商业化严重,还存在着,部分遗址被商家不合理占用的现象;南京鼓楼区小粉桥原有遗迹被拆毁,政府将其作为商业用地售出,但目前的开发现状却很不容乐观。

就南京民国遗迹的整体而言,不科学改建情况仍时有发生,违章违规建筑普遍存在;保护资金短缺也使得民国遗迹的保护在实际实施中存在很大的难度;政府所制定的现有的遗迹保护规划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仍有待提升;政府对于未能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还缺乏相应保护法规和措施。

除此之外,一些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并未有得到很好的维护与修缮,究其根源是产权单位的职责不明确,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更有甚者打着文物保护的名号向上一级政府要求财政补助,结果工程却草草了事,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民国建筑遗存保护与利用的可行性建议

1.从保护层面

(1)政府部门。政府作为南京民国遗迹保护和开发活动的主体,应该从多方面着手进行保护开发工作的开展。首先应当加强对南京民国遗迹修缮工作的管理,修缮过程中注重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实现科学的保护性修缮,凸显其原有的历史风貌。其次政府在制定现代城市建设方案时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南京市民和专家参加到制定过程之中,广泛地听取市民、社会团体和相关专家学者的合理建议,集中民意民智作出较为合理的决策。政府应当扩大南京市民对民国遗迹的保护范围,提高政府民国遗迹广泛保护的意识,使遗迹得到其应有的有效的保护。第三,政府应当继续完善相关的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强法制的实施力度;加大对遗迹保护的资金支持;探索创新性特色化多元化的保护方案,做好旅游经济的发展转型工作;科学分析民国遗迹的文化型特征,深度整合相关性的文化资源,探寻南京市民国遗迹的未来发展方向;积极组织全民相关教育和宣传活动,唤醒公民的保护意识,培养市民的责任感。第四,政府应该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坚决避免出现因职责不清而带来的互相推诿的问题。提高各个部门的效率,利用大数据时代的大背景,建立各种渠道,积极地监督其下属各单位,让公众重拾信心。

(2)公众个人。广大南京市民对保护开发工作的支持和参与是实现保护目标所必不可少的强大力量源泉。市民应当自觉提高个人的历史责任感和民国遗迹保护意识,积极地参加相应的社会实践,为南京民国遗迹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除此之外,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已相对健全,但公众对于法律的了解甚少。随着中国近些年来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追求利润最大化,光靠道德的约束已经不能引起社会大众对一些具有重要意义却又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珍贵遗迹的重视,适时地以法律为底线才能真正起作用。

(3)民间组织。据了解,近几年中国也相继成立了不少文物保护的组织,其中不仅有专门针对民间文化的文保组织,也有专门针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文保组织。然而在民国遗迹维护与修缮方面的组织还很鲜见,经研究发现,仅靠政府部门承担民国遗留建筑的责任是远远不够的,仅仅依靠个人的努力更是天方夜谭,因而民间组织作为一种非政府组织,它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除此之外,通过文献的查询,笔者了解到在英国,最早由民间组织发起推动社会保护历史文物古迹的运动,其中抗议修缮文物古迹中的愚蠢做法,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国作为拥有5000年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更应该在这方面多多思考,放权给民间组织,让这些非政府组织在文物保护的进程中成为中流砥柱。

2.从利用层面

(1)商业活动。商业发展在南京民国遗迹的展示利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商家在民国遗迹景区内的商业化发展中应更加注重其应有的历史文化价值。商家在发展商业时可以深度挖掘景区所特有的民国文化特色,结合市场需求开发系列化具有品牌效应的纪念品。此外,民国遗迹内部的商铺建设应当尽可能地实现与景区环境相和谐,融入传统民国民居特色,保持整体的民国建筑风貌,体现人文情怀;南京不同区域和类型的民国遗址商业发展要尽量避免同质化,要善于借助区域内的核心景点,创新商业化思路,以多元化的方式展现民国遗迹的特色。

(2)公益活动。退一万步讲,政府如果没有能力保护那些未能被列入文保单位却又存在历史意义的建筑的话,完全可以采取委托运营的方式交给公益组织或者某些带有公益色彩的商业组织,积极鼓励和吸引民间参与运营、政府无偿出租等都是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当然,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政府起重要的监督作用。公益组织可以与各中小学乃至大学合作,作为一种户外教学,不仅能使学生学到那个时代的历史,更能让学生切身体会、亲眼所见,这对学生素质的提高与历史的传承都具有重要意义。有些公益组织因为其无营利目的大多会选择对游客免费开放,在免费的过程中必定会产生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也要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措施。

五、结语

总而言之,民国遗迹的保护和利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面对这样的现实情况,我们应当做好任重道远的思想准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更为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法,与时俱进地更新保护观念,锲而不舍地完善现有的保护机制并宣传和鼓励整个社会积极投身民国遗迹保护的行动之中,做到合理地开发利用民国遗迹,妥善处理好现代城市建设和遗迹保护性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在保证民国遗迹的整体性、延续性的同时实现其与现代城市发展的协调性。

[1]南京民国建筑调查报告_中国论文网.

[2]薛恒.新都形象:以1930年代南京建筑为中心[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0(1).

[3]戴维新.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J].唯实,2004(5):77-80.

[4]张慧,陈卓.浅谈南京高校民国建筑的保护[J].山西建筑,2010,36(8):20-21.

[5]曹春霞,代丹.重庆市近现代建筑保护与利用研究[J].重庆建筑,2008(12):5-7.

[6]薛恒.南京百年城市史(1912-2012):市政建设卷[M].南京:南京出版社,2014.

(作者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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