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刑事速裁机制的配比评估
2016-08-05韩东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142
河南社会科学 2016年3期
韩东(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42)
以审判为中心刑事速裁机制的配比评估
韩东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142)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在完善进程中始终将正当程序理念作为主轴,但对诉讼效率的提升明显倾注不够。尽管从简易程序的完善到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创新,都反映出实务界平衡效率与妥当性之主观愿望,却不免展露相对保守的倾向,终究未能形成稳定且富于自身特色的繁简分流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完成了“以审判为中心”之破题,则必然呼唤更具有实效性的认罪答辩体系,否则难以承受正当程序理念所带来的资源负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地区开展速裁程序试点,也恰恰是以此作为逻辑起点的。既然试点已经推行一段时间,我们不妨通过某个微观区域的评估效果考察该项机制的适用状况,其中到底浮现出了哪些优势,又是否潜伏着些许隐患?
一、研究方法概述
为了深入剖析速裁机制的运行状况,同时鉴于研究便宜性等客观局限,笔者决定选取T市B区法院及检察院作为样本来源,而该地区已经依法纳入授权的试点范围之中①。
(一)命题假设
由于速裁程序的运用,同样类型案件的办理较之普通的诉讼机制更加便捷,资源投入亦偏于低廉化。据此,该项试点赖以立足的命题假设也便清晰浮现出来:速裁程序可以强化诉讼效率价值,促进轻刑案件的高效处理。如果通过对若干指标的考察,发觉适用速裁机制的确换来了办案周期的缩短以及资源投入的降低,而诉讼效益并未因此产生过多减损,则证明假设命题是基本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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