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向学生侮辱教师的行为说“不”
2016-08-04姚跃林
教育家 2016年26期
文/姚跃林
必须向学生侮辱教师的行为说“不”
文/姚跃林

通常意义上讲,在师生关系中,学生属于弱势群体,所以如何保护学生的安全是全社会都在关注的问题。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如果走向另一个极端,如果教师的权益被无限弱化,如果不向学生侮辱教师的行为说“不”,那么或许真如作者所说,“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堪忧”。
某中学的某老师上课时,发现有学生在其背后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在上面配有乌龟形象,某老师觉得受到侮辱,与这名学生扭打起来。教育部门因某老师体罚学生将其开除。
事发10天就开出了罚单,还是蛮有行政效率的。这样的处分是否合规,以中国现有的法律即可论断。开除是行政处分中最严重的一级,从重到轻还有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
如果没有其他情节,在学生过错在先的情况下,“两巴掌”且未致伤就被直接开除,显然处分过当。民不告官不究,而当事人不予原谅,足见其并非善良之人。我支持某老师申请行政复议。
看到这条消息,我也有些愤愤然。如此这般“一棍子打死”,让人感觉教育局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是对头关系。
某老师动手打学生,不仅不对,而且愚蠢;无关态度,盖因无能。老师可以是温文尔雅和善可亲的,但要有起码的威严。优秀教师必须养成这样的威严:一个表情、一个眼神即可控制局面。要不然,根本无法与学生有效地打成一片。
学生敢如此凌辱老师,岂止是学生顽劣,老师定然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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