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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成品油市场的“合理避税”

2016-08-03朱春凯

中国石化 2016年6期
关键词:企业

□ 朱春凯



财经Finance

国内成品油市场的“合理避税”

□朱春凯

随着国家监管力度的加大,非法调油商操作难度已经明显加大,但是仍然不足以使“羊毛出在猪身上”的“套路”销声匿迹。

中国改革从来没有停止,法制建设一直在进行,诸多行业仍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油品市场亦是如此。油品市场一直“有部分羊毛出在猪身上”,原来“票”可以这么玩……以下将以石脑油调和汽油为例,说明油品市场上“合理避税”的来龙去脉。当然这仅仅是以调和汽油举例,事实情况是油品市场存在多种“避税”操作方式。

“合理避税”的前提——消费税的相关规定

成品油消费税由来已久,但是就当前仍在征收的消费税而言,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消费税政策具有里程碑意义。当然对于油品市场出现的“偷税漏税”现象也是一个新的开始。

我国2009年消费税征收的核心内容:一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二是调整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对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国产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进口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

表1 中国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时间及调整表

从表1可以看出,一方面,消费税的额度逐年提升,仅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中国的汽油消费税就提高了52%。如果按照2009年的税额计算,汽油消费税在1380元/吨左右,而如今汽油消费税在2100元/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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