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探究
2016-08-02赵承燕
卷宗 2016年5期
赵承燕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4年初,中纪委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是主业中的主业,新形势下,必须厘清监督职能定位,明确监督内容,改进监督方式;同时,建设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从设计和执行层面保证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实现抓早抓小,有效预防腐败。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内容;方式;程序;队伍建设
1 监督的内涵
什么是监督?《辞海》载明:监督有三种涵义,第一种是督查军事。《后汉书.荀彧传》:“古之遣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第二种中涵义是旧时官名,如清代设十三仓监督、崇文门左右翼监督。清末新办学堂亦设监督。第三种涵义是监察督促。
本文所指的监督即是此种涵义,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再巡视、再检查。《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纪检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监察机关如何履行再监督职能均有规定。从法理角度讲,纪检监察机关的角色定位、职责界限清晰明确,其职责是以人为中心,对监督和监察对象履行公职情况实施再监督、再检查,所扮演的是专门监督、纪律保障的角色。
2 十八大以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现状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形成了风清气正、谋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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