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日常家事代理权
2016-08-02刘丽丹
卷宗 2016年6期
刘丽丹
摘 要:日常家事代理权是规范夫妻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在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法律要求、维护财产交易安全和保障第三人利益方面极具价值。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通过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條的规定,但未直接采用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念,仅此一条法律解释并不能解决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所有问题。本文对日常家事代理权进行了介绍,并提出如何具体完善我国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建议,以更好地规范夫妻法律关系。
关键词:日常家事;代理;财产;交易安全
1 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述
(一)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念
所谓日常家事,又称日常家务,是指为了配偶双方及其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日常共同生活所进行必要的事项。[1]日常家事的范围,通常认为包括以下事项:必要日常用品的购买、文化消费与娱乐、子女教育、家庭用工的雇佣等事项。具体的范围决定于家庭自己生活的状态(如夫妻的社会地位、职业、收入)及生活所在地区的习惯,但存在特殊情况下的扩张或收缩。日常家庭生活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夫妻不可能也无必要亲自处理每一件家事,这就产生了夫妻间相互代理的客观性,日常家事代理权因此而产生。
日常家事代理权,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现一般认为日常家事代理权,是作为配偶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权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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