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全部起诉案件的量刑建议
2016-08-02陈双昭
卷宗 2016年6期
摘 要: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严重的量刑失衡、量刑偏差等现象,造成同罪异罚、同案异判等结果,这与量刑个别化的忽视不无关系,与量刑裁量权的缺位监督紧密相关。于是,检察机关的量刑改革应运而生,经历了十几年的改革过程,量刑建议已然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常态工作,但量刑建议的范围、幅度和必要性仍一直饱受争议。
关键词:量刑建议;量刑裁量权
1 量刑建议的法理价值
按照《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2条的规定,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有学者认为,量刑建议是一项纯粹的建议,也有认为是一项权利、权力等,笔者认为其体现的是权利和义务并存的法律属性。量刑建议,或称求刑权,实质上是量刑请求权,是公诉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就是请求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性质、案件事实的认定,对量刑处罚、执行方式的认定,体现公诉权的定罪请求权和量刑请求权二个重要职能。[1]公诉权作为国家刑罚权实现的必要条件,本质上是一种司法请求权,不具有最终判定性和处罚性,因此体现在量刑建议权上,它是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对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式等方面提出司法请求的权利。在义务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审判活动负有监督责任,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审查和认定均负有监督的义务,因此,量刑建议权将检察机关追诉的量刑请求具体化,使公诉职能得以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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