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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国企对特殊股权结构的融合

2016-08-02阮雯雯

卷宗 2016年6期

摘 要:竞争性国企一股独大现象以及国企固有的弊端使得国有资本经营效益产出率低于私人资本。同股同权以及单一股权结构制约了企业融资,也引起了国有股与外部投资者、管理层的利益冲突,阻碍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进程。优先股作为特别股,具有丰富的内涵,而不仅仅是有无表决权及是否优先分红的问题。特殊的股权结构在给予竞争性国企有效发挥国有股的效能的同时,也给予国有股东特殊的防护机制。

关键词:特殊股权结构;竞争性国有企业;优先股

1 竞争性国有企业弊端与特殊股权引入的必要

竞争性国有企业多年来在资本市场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源于国有股权的不当行使所致,而根源则在于对国有股权权能的分割行使意识欠缺。

其一,国有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分红权。“国有公司的盈利能力普遍来说远低于一般私营公司,其原因在于国有股权导致了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分红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其核心利益。在一股独大的背景下,国有股东选任符合其利益的董事有了合法的外衣,“资本多数决原则下国有企业国有股权一股独大决定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形成、贯彻能施加的影响微乎其微。”中小投资者由于所持股份太小,“用脚投票”也无法阻挡大股东滥用其控股地位。

其二,控股股东的强势地位导致公司监事制度形同虚设。公司制度中,三大机关分别设立是公司理论的主流,但理论的实施需要制度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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