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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2016-08-01唐玉洁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人身保险商业保险社会保障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形成多层次的全面的社会保障系统。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发展并日益完善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较大幅度提高,而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重视。社会保障体系通常由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与补充社会保障措施两部分组成,而补充社会保障措施的正是指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措施的补充与完善,使得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得发挥其保障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促进商业保险健康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商业保险;人身保险;养老保险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概述

(一)商业保险概述

商业保险是保险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形式。囊括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商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是为了将投保人风险分散、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最大化企业利润与投资者的收益。除了分散风险的作用以外,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是金融市场以及经济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经济建设更是离不开保险资金的支持,京沪高铁、上海世博会、北京地铁等项目的建设都有保险资金的投入。我国经济建设已经越来越离不开保险业在资金方面的有力支持。

(二)社会保障体系概述

社会保障体系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社会保障的经营主体是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机构。目的是追求公平正义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从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同时,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能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公平,保持劳动力的再生产能力。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国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断地完善之中,而商业保险作为其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可忽略的,并且将进一步地体现出来。

(一)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体系涉及我们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利益,因此,其发展也应紧紧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地满足在多样性和多层次方而的需求,而这一切都需要商业保险的参与和运作。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对于每一个人都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就目前我国基本国情而言,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保障需求。而商业保险由于其具有营利的特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效率,它能够在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满足社会成员更多的需求。

(二)商业保险机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维护和调节作用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无限循环构成了社会再生产的动态过程。风险事故导致其中任一个环节的中断都会使社会再生产陷入停顿。商业保险借助其经济补偿,可以保障或及时修复社会再生产的运行,维护我国社会再生产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平衡性。商业保险机制通过对我国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调节和资金市场的调节,推动资源在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合理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优化,保证了经济发展资金来源,支持经济建设,同时,通过商业保险,人们可以将而临的风险转移出去,消除了人们的恐惧心理。为生产和生活创造了稳定、安全的环境。商业保险机制对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维护和调节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必然带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提升。

(三)资金融通和运作机构

商业保险除了具有一般的经济补偿功能以外,它还有自己特有的功能,那就是进行资金的融通和运作。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支出方而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就现状而言,其仍不能满足我国社会保险对于资金的需求,而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收益长期低下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因素。因为就社会保障基金而言,其直接投资运作的成本较高,而且运作的渠道也比较窄,投资方式较稳健,所以收益较低,而商业保险对于资金的融通和运作大大加快了资金流转,运作渠道多样,这就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补充了社会保障资金运作效率低的缺陷。

三、对商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

一般来讲,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正向相关,商业保险的发展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政府应该有合理的政策安排,支持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留给保险经营者盈利的空间。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免税政策和财税补贴,支持养老、医疗、劳动保障等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保险的发展,对特定群体采取相应保险补贴措施,从而进一步发掘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使商业保险能够更好地起到补充社会保障的作用。

(二)政府应当明确界定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业务范围

商业保险应当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而存在,而不应出现两者争抢业务的情况。但由于我国存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不分的历史遗留问题。两者相互竞争,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到两者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大局。政府必须从法律规章上对其加以明确界定,避免政出多头,使得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能够一直发挥正相关性,共同健康的发展,使商业保险更好的发挥其长期性稳定性和多渠道的优势,促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秦薇,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金融研究》[J],经济研究,2015年8月,第54页.

[2]崔素依,商业保险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性田,《合作经济与科技》[J],经济研究,2013年1月.

[3]崔莹,论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田,《天津经济》[J],经济研究,2012年1月.

[4]沈婷,商业保险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上海金融》[J],经济研究,2012年4月,第5-10页.

作者姓名

唐玉洁(1993-),女,汉族,吉林省白山市人,学历:金融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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