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制度思考
2016-07-30周帅严傲朔张瑾昕
博览群书·教育 2016年5期
周帅 严傲朔 张瑾昕
摘 要:201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法治工作在农村和农业方面尤显薄弱,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解决农村和农业问题,健全农业法律制度,是今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点。随着农业法制的不断完善和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将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行政执法权统一集中行使执法权,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农业综合执法为出发点,探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制度
我国长期采用分散的农业执法方式,表现为多头执法。这种执法方式有着明显的缺陷。首先是执法主体过多导致权力分散,进而出现“有利争着上,无利互相让,出事诿他方”的现象,同时也增加了行政协调的机率和负担,提高了行政执法成本;其次是政事、政企划分不明确,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执法的公正。这种状况,不仅影响执法的效率权威,而且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
一、我国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
1.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围绕“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和“有机构、有职能、有专人、有经费、有装备”的农业综合执法总体目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基本解决了过去系统内各单位交叉执法,多头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罚款养人的乱象,形成了握指成拳的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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