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群岛新区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现状、问题及建议
2016-07-29浙江省舟山市编办
机构与行政 2016年7期
浙江省舟山市编办
舟山群岛新区作为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承担着探索发展海洋经济和创新海洋管理体制的历史使命。推进海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海洋强国战略”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海洋海岛开发保护和综合管理能力的必然选择。
一、基本情况
(一)涉海管理单位主要执法力量。舟山现行海洋行政执法体制与我国沿海地区基本一致,属于分散型海洋行政执法体制。舟山市级层面的涉海管理单位及执法力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有执法事项且有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的,如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港航管理局的港航执法支队;另一类是有执法事项但没有专门海上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的,如市国土资源局的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市环保局的环境执法稽查支队、市水利水务围垦局的水政监察支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等。部省属在舟海洋执法力量主要有中国海洋局东海分局海监四支队(设有执法基地)、中国海警局浙江省总队二支队二大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设有执法基地)、舟山海事局、舟山边防支队、海关舟山缉私分局等。
(二)相关单位涉海管理职责。1、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是组织实施全市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海岛开发利用、渔业资源保护、渔港渔船安全等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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